如何申請使用原機動車號牌號碼,昆山人看這里

每一個車牌
都藏著車主的專屬回憶
或是一次驚喜的選牌運氣
或是一個特殊日期的記錄
對于很多車主來說
即使換了新車
也想要繼續使用
原來的號牌號碼
那么需要滿足哪些條件
才能繼續使用呢

《機動車登記規定》
(公安部令第164號)第四十四條
辦理機動車變更登記、轉讓登記或者注銷登記后,原機動車所有人申請機動車登記時,可以向車輛管理所申請使用原機動車號牌號碼。
但要注意的是
申請使用原機動車號牌號碼
具有嚴格的限制條件
不是只要換車就能申請的哦~
應當符合以下3項條件


自動保留時限
在辦理機動車遷出、共同所有人變更、轉讓登記或者注銷登記后兩年內提出申請。

使用年限限制
機動車所有人擁有原機動車且使用原號牌號碼一年以上。

車輛狀態正常
涉及原機動車的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和交通事故處理完畢。

車主身份證信息有變更的,需辦理相應變更登記,否則無法申請保留原號牌號碼。

✦ ✦
不可以,辦理機動車業務(夫妻變更登記業務除外)的,機動車號牌號碼只能由原車主使用,不能轉讓給其他人。
但如果機動車在夫妻間變更,除了需要滿足上述三項條件外;夫妻雙方共同所有的機動車還需要將登記的機動車所有人的姓名變更為另一方姓名,婚姻關系存續期滿一年且經夫妻雙方共同申請的,可以使用原機動車號牌號碼。

原車主無論購買新車還是二手車,均可以申請保留原號牌號碼。

可以,已申請過使用原機動車號牌號碼的,如再次申請保留,需在名下再次使用一年以上。

必備條件一
同一機動車所有人
(個人或者單位)
必備條件二
同一登記地
必備條件三
同一號牌種類
(藍牌換藍牌、綠牌換綠牌)
必備條件四
非營運機動車
必備條件五
辦理互換車牌業務滿一年后
才能再次申請互換車牌
不論是原車牌保留、車牌互換,對車牌的保留都有很大的保護作用。
“同一號牌種類”,是指兩輛車都是小型車號牌,車牌是藍色的,就可以互換;如果一輛是黃色牌照,一輛是藍色牌照,就不能互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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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昆山交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