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簡要敘述下過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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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月4日入職公司,試用期三個月2024年2月7日17:15,通知我回公司老板有事找我,隨即回到公司。公司老板口頭告知我,我不合適崗位要解除勞動合同,當時本人也沒意見2024年2月10日,本人偶然查社保發現社保已經于2024年1月31日暫停(變更原因:個人解除勞動合同)2024年2月23日,本人去勞動局申請仲裁(仲裁當天其中一個老板來現場,表現得很傲嬌,還說個人不要和公司斗)一直等待裁決結果到2024年4-19日,2-1至2-7的工資還未支付(工資1W,公司結算這7天要按基本工作2490元算)工資條見下圖

社保截圖

勞動局答辯書(公司)2-1到2-7按2490元工資算,關鍵到2024年4月19日拖欠的工資還沒給,公司的底線呢

質證意見(解除勞動合同是社保方面的實務,不是公司接觸的。。。編理由能不能走點心!!!讓社保讓國家背鍋嗎?這個事情也不是一個人能做出來的,公司的兩個老板和人事至少3個人以上,理由能認真點嗎???)
以上信息全部真是可靠,我也可以實名告知,目前的社會很急躁,什么樣的公司都有,好的公司大家多努力努力,差的不得人心的公司大家曝光曝光,坑少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