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盒馬買這個商品,要注意。
5號下午,在盒馬超市城西店買了點散稱的黑蛤蜊,打算做湯用的,所以買的不是很多,打完秤付完錢,看了一下價格是25.9,但是明顯感覺份量不足一斤,所以我讓打秤的工作人員復了一下秤,然后回復說是350克,我問:既然不足一斤,為什么按一斤收的錢?服務人員說:你要么去裝夠一斤,要不就去退了。 這樣的回答讓我覺得意外,如果要是我沒有去復稱,是不是就要用一斤的錢去買7兩的商品? 帶這個疑問,我去找了服務臺,工作人員很客氣,想退款后,把商品免費送給我,我沒有接受。 其實我只是想問幾個問題:1.不足一斤的商品,按一斤收費,按《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相關條款,是否構成欺詐消費者行為?當時時打秤的工作人員說,他們這個商品是按份賣的,我不太同意,商品介紹頁面雖然有以盒為單位的標價,但計重單位仍然是以500克為標準的。況且,作為一種散稱的商品,不以重量而是以盒或是份為計價標準,明顯不合理。難道顧客隨便裝多少,都可以按一盒來計價?2.服務臺的工作人員說,他們第一次遇到這個問題,那在我提出這個問題之前,所有購買這個商品的顧客,他們的消費過程是不是被欺詐了?這些消費者的權益誰來保障?3.原本昨天我留了電話,希望服務臺有處理意見告知我一聲的,但我今天沒有接到任何電話,原本對盒馬超市的購物體驗挺好的,但這次這么明顯存在不合理的銷售方式,被指出但還在繼續,同樣的商品仍然在銷售,這讓我挺失望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