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某位評論帖子的人為什么不怕業主投訴?物業為什么可以那么囂張?從這我們就知道了,鉆了法律的漏洞!不過也不用高興得太早,總歸還是有那么幾條法律可以用的:《物業管理條例》 第四十六條 物業服務企業應當協助做好物業管理區域內的安全防范工作。發生安全事故時,物業服務企業在采取應急措施的同時,應當及時向有關行政管理部門報告,協助做好救助工作。物業服務企業雇請保安人員的,應當遵守國家有關規定。保安人員在維護物業管理區域內的公共秩序時,應當履行職責,不得侵害公民的合法權益。 《侵權責任法》第三十七條規定,賓館、商場、銀行、車站、娛樂場所等公共場所的管理人或者群眾性活動的組織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因第三人的行為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第三人承擔侵權責任;管理人或者組織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的,承擔相應的補充責任。 所以,發生事故,物業作為第三方是要承擔侵權責任的,另外,如果車在停車場被盜,被損壞的,可以向法院起訴物業公司。像某位評論帖子的人說,物業關監控偷車,然后說監控壞了,(動用維修資金)重新建設監控。那是他運氣好,遇上個可能不怎么懂法,也不想把事情鬧大的老實人。
如果業主能夠提供證據,證明自己的財物被盜,是因物業公司存在重大過失造成的,可以向物業公司進行追償。因為物業公司對于物業服務區域內的基本秩序負有管理義務,與業主之間是物業服務合同關系,如果因其管理過失導致小區業主的財產、人身損失,根據我國民法典,您可以請求物業賠償損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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