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兒30多年未出現能繼承父親遺產嗎?昆山法院判了
1988年,昆山的徐某和周某離婚后,1歲多的女兒小周跟隨母親生活。2003年,周某患病,他的4個兄弟姐妹照顧生活起居并支付醫療費用,直到2010年周某去世。2022年,周某留下的老宅要拆遷,他的女兒小周突然出現,要求繼承拆遷安置房,并將幾位叔伯姑姑起訴到了法院。法院審理后認為,周某的4位兄弟姐妹對周某承擔了主要的扶養義務,享有遺產繼承權。小周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也不存在法定喪失繼承權的事由。法院最終判決:周某所有的老宅遺產由女兒小周繼承40%,4位兄弟姐妹共同享有60%。你怎么看?
來源:SBS暖視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