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關于張浦銀鹿新城頂樓物業費,增收是否合規合理?
關于張浦銀鹿新城頂樓物業費,增收是否合規合理?
當時開發商對頂樓產權是贈送的(單價比其他樓層都貴),所以第一期物業與我們頂樓業主簽訂了管理協議,只收6樓一層的;以120平的房子為例,交了約20年的800元/年物業費;現在新物業要收繳1200元/年,是否合規合理?
當時開發商對頂樓產權是贈送的(單價比其他樓層都貴),所以第一期物業與我們頂樓業主簽訂了管理協議,只收6樓一層的;以120平的房子為例,交了約20年的800元/年物業費;現在新物業要收繳1200元/年,是否合規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