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首先:我覺得,這是一場有車位的業主與沒有車位業主之間爭斗。它來的是那么突然與突兀。
說它突然是組織的那么快速,仿佛有人安排好了的一樣。有“貼心”的志愿者(業主參與的),連我家樓下的公告單,貼了3天就快速的不見了。我不知道是不是巧合。
說它突兀是:有人提出這個方案就得到了“貼心的紫旭社區”熱情支持并積極的行動起來……
最后,莫名其妙的就通過了投票決案;連去社區查票的權力都只能被告知“只能看自己的票”。
最后,連公告期也給了7天(其中2天還是周末),公告期不應該是10個工作日嘛。
2)其次:“貼心的紫旭社區”,我就想問問你們,一個車位問題,你們這么積極的,“熱情的”,“貼心的”服務。那為何不像關心車位問題那樣,關心一下陽光昆山的“業主委員會”成立問題呢?我們目前多少年沒有成立業主委員會了。你們早干嘛去了?你們不覺得本末倒置嗎?人家家里事,你不找去人家家長商量,你卻替人家家長的主做了。要知道你是個外人呢!親娘舅來了也得看看人家家里還有做的人呢!你們覺得這樣辦事妥嗎?難道你們這個組織是從來都是自己說了算的?是不關乎什么妥不妥的?
3)最后:作為一名陽光昆城的業主,我希望,大家都有停車位。可是我們也要面對現實,我們的現實是停車位不夠用。可是解決問題的辦法有很多。比如:外來車輛收費標準使用階梯式收費,特別是晚上過夜車輛。這樣至少可以空出部分停車位吧!再比如:我們可以去掉部分綠化,去增加停車位。有人說那綠化不就少了嗎?我想說:我們要面對現實,和沒有停車位相比,我們必須做出部分取舍。我想政府會同意的吧!又比如:一個家庭最多只可以有1個固定停車位,另一個只能是臨時停車位。
4)方法很多,可是你們確用了最讓人無法理解的方法:動固定車位業主的權利。也許有人說,這是公共資源,大家的。這點我承認。可是當初小區造好的時候,咋就沒人提這是公共資源呢?原因很簡單,那時有人租的起,有人租不起,有人那時沒有買車,也有人根本就不想租。很多年過去了,大家的車開始多了,發現車位不夠了。這時有人覺得不公平了。我想說我也想在20年前,房價低價時多買幾套呢!可是時光會倒流嗎?
5)我希望大家都有停車位用。我聲明,我們家也缺停車位,經常找地方停,感謝一個好鄰居經常留位置給我家。可是我還是要站在有固定車位的業主一邊,因為這是一個歷史遺留問題,解決歷史遺留問題是要謹慎處理的,一旦處理不好,萬一鬧出人傷甚至更大不良事情,這是大家不愿意看到的。
6)解決問題的辦法有很多,大家可以群策群力,出謀劃策。比如先成立業主委員會,畢竟家務事,內部解決。業主委員會也不只是處理停車位的事,畢竟物業公司我們也是要去監督他的嘛!
7)解決問題的辦法有很多,比如請第三方機構來處理業主投票問題,而不是請“自愿者”或者“社區的人”去找業主投票。因為這不是公益活動,這是關系全體業主權利的事情。
8)綜上所述:目前紫旭社區的做法有違不妥。
9)希望有識之士,關心一下陽光昆城停車位的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