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方公告!事關昆山落戶
官方消息
昆山最新落戶政策公開征求意見
對比之前有不少變化
趕緊來看看!
近日
昆山市公安局在中國昆山發出
《關于全面推行以經常居住地
登記戶口制度的通知(征求意見稿)》
公開征求意見的公告
為推進以人為本的新型城鎮化發展,使更多的新市民融入昆山、落戶昆山,昆山市公安局根據上級戶籍制度改革文件精神,結合我市實際,綜合相關部門意見,起草了《關于全面推行以經常居住地登記戶口制度的通知(征求意見稿)》。現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公開征求意見時間:2024年11月4日至2024年12月3日。
意見反饋渠道:
1.通過電子郵件方式發送至kunshanhzk@[url][urlend6];
2.通過電話方式:0512-57703382。
昆山市公安局
2024年11月4日
關于全面推行以經常居住地登記戶口制度的通知
(征求意見稿)
根據國務院《國家新型城鎮化規劃(2021-2035年)》(國發〔2024〕17號)及昆山市人民政府《關于貫徹落實〈蘇州市戶籍準入登記管理辦法〉的規定》(昆政規〔2023〕3號)文件精神,現決定對市外戶口遷入全面推行以經常居住地登記戶口制度, 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在昆山市行政區域內經常居住生活的非蘇州市戶籍人員,可以申請將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婚子女戶口遷入其合法穩定住所(含租賃)所在地。
(一)購房落戶,全面執行蘇州市公安局《關于實施合法產權住房落戶有關事項的通知》(公規〔2024〕3號)。
(二)租賃落戶,需提供以下材料:
1.申請人的戶口本、居民身份證;
2.婚姻狀況、家庭成員關系材料。隨遷人員為未成年人的,需提供出生醫學證明;
3.申請人的江蘇省社會保險權益記錄單(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參保地為蘇州市);
4.有效《江蘇省居住證》(登記地址為昆山市);
5.成套住宅不動產權證明,房屋產權人持本人身份證現場簽署同意落戶的書面意見;
6.本人、配偶、子女及雙方父母在本市的無房產證明;
7.市住建部門出具的房屋租賃登記備案證明。
一個合法穩定住所只能登記一戶。承租人落戶后,該房屋三年內不再受理同情形落戶。
二、直系親屬間投靠、干部職工調動、人才引進、宗教人員、高校畢業生、退役轉業等符合政策性落戶的,仍參照《蘇州市戶籍準入登記管理辦法》(蘇府規字〔2023〕3號)執行。
三、本通知由昆山市公安局負責解釋。
四、本通知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原昆山市公安局《關于貫徹落實〈蘇州市戶籍準入登記管理辦法〉的實施方案》同時廢止。
昆山市公安局
2024年11月4日
對比之前的落戶政策
租房落戶政策變化明顯!
此前,租房落戶需要滿足
有效《江蘇省居住證》
在本市累計居住3年及以上
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參保地為蘇州市
在繳且連續繳納3年及以上
在這份征求意見稿中只需要
有效《江蘇省居住證》登記地址為昆山
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參保地為蘇州市
居住證及社保取消了年限要求
租房落戶門檻進一步降低!
購房落戶
全面執行蘇州市公安局
《關于實施合法產權住房落戶有關事項的通知》
(公規〔2024〕3號)
具體如下!
▽
一、辦理條件
在本市行政區域內實際居住的非蘇州戶籍人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以申請戶口遷入擁有或者購買的住房,其配偶、未婚子女、父母(超過法定退休年齡或者已辦理退休手續)可以申請辦理戶口隨遷。
(一)擁有本市合法產權住房的;
(二)購買本市新建商品住房且完成網簽備案的。
房屋產權人、購房人為兩人及以上的,需經所有產權人、購房人協商一致確定其中一人申請立戶遷入,同時可以按照本條第一款規定申請辦理戶口隨遷,其他共有產權人、購房人不再適用本通知規定。
房屋產權人、購房人為未成年人的,在申請落戶時需要隨監護人一并遷入。
二、申請材料
辦理落戶應當由本人到場申請,同時提交以下材料:
1.入戶申請書;
2.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
3.江蘇省居住證;
4.不動產權證書或者經住建部門網簽備案的商品房買賣合同以及購房發票。
申請隨遷配偶、未婚子女、父母(超過法定退休年齡或者已辦理退休手續)的,根據投靠落戶情形一并提交相關證明材料。居民戶口簿登記信息能夠證明親屬關系,或者公安機關人口信息管理系統可以查明親屬關系的,不再另行提供關系證明。
房屋產權人、購房人為兩人及以上的,一并提交其他產權人、購房人同意落戶聲明和居民身份證。
《關于全面推行以經常居住地
登記戶口制度的通知》
目前仍在征求意見中
相關政策以官方最終公布為準!
再看看直系親屬間投靠
人才引進等落戶政策!
夫妻投靠落戶
根據《蘇州市戶籍準入登記管理辦法》第四條第十款,配偶為本市家庭戶口,且配偶或者配偶直系親屬擁有合法穩定住所的人員,可以申請戶口遷入,并向公安機關申請辦理。
⑴書面申請(由投靠人配偶提出申請,配偶為本市家庭戶口);
⑵夫妻雙方居民身份證;
⑶夫妻雙方居民戶口簿;
⑷婚姻狀況材料;
⑸合法穩定住所材料(在本市擁有屬于配偶的合法穩定住所,配偶無合法穩定住所的,配偶戶口登記地的合法穩定住所應為配偶直系親屬所有);
⑹家庭成員關系材料(配偶戶口登記地的合法穩定住所為配偶直系親屬所有的需提供);
⑺合法穩定住所所有權人同意遷入的聲明;
⑻投靠人原戶籍地無業證明或無業承諾書;
⑼申請人存在特殊情形,上述材料無法明確核實申請人情況,公安機關認為需要另行補充的材料。
子女投靠父母落戶
(1)書面申請(由投靠人父母一方提出,且為本市家庭戶口)
(2)父母與子女居民身份證(未滿16周歲子女根據身份證實際申領情況)
(3)父母與子女居民戶口簿;
(4)婚姻狀況材料;
(5)合法穩定住所材料(在本市擁有屬于被投靠人的合法穩定住所)
(*)*法穩定住所所有權人同意遷入的聲明;
(7)出生醫學證明(未成年子女提供)/父母與子女的關系材料(比如曾經同戶時的戶口簿、常住人口登記表、出生醫學證明等)
(8)申請人存在特殊情形,上述材料無法明確核實申請人情況,公安機關認為需要另行補充的材料。
父母投靠子女落戶
(1)子女書面申請(父親年齡超過60周歲或者母親年齡超過50周歲,或其他已退休人員,子女為本市家庭戶口);
(2)父母與子女居民身份證;
(3)父母與子女居民戶口簿;
(4)婚姻狀況材料;
(5)父母與子女的關系材料;
(6)子女合法穩定住所材料(子女本人或配偶在本市擁有合法穩定住所);
(7)合法穩定住所所有權人同意遷入的聲明;
(8)未到年齡的已退休人員提供離退休證件;
(9)申請人存在特殊情形,上述材料無法明確核實申請人情況,公安機關認為需要另行補充的材料。
根據官方2020年發布的
人才落戶相關政策通知
昆山這幾類符合條件的人員
在人事檔案轉入后可申請辦理落戶!
▽
一、有來蘇就業意愿并符合以下條件之一的人員,在人事檔案轉入后可申請辦理落戶:
(一)在國(境)外取得學士及以上學位并取得國家教育部學歷學位認證的留學人員;
(二)具有全日制本科學歷及學士學位以上人員;
(三)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稱的人員。
以上人員中博士研究生、正高級專業技術職稱人員年齡不超過55周歲,碩士研究生、副高級專業技術職稱人員年齡不超過50周歲,本科學歷人員年齡不超過45周歲。
二、在蘇就業并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的以下人員,在人事檔案轉入后可申請辦理落戶:
(一)具有碩士研究生學歷或碩士學位及以上(含留學人員)、高級專業技術職稱、國家職業資格(職業技能等級)一級條件之一的人員;
(二)具有本科學歷(含留學人員)、中級專業技術職稱、國家職業資格(職業技能等級)二級條件之一的人員,年齡不超過45周歲。
以上人員如符合本通知第一條規定的條件,可按該條件申請辦理落戶。
三、具有大專學歷或國家職業資格(職業技能等級)三級,年齡不超過35周歲,在蘇穩定就業并在申報單位連續繳納(不含補繳)社會保險6個月以上的人員,在人事檔案轉入后可申請辦理落戶。
四、申請及辦理
符合第一條規定的人員,由本人到合法穩定住所所在地的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辦理。無合法穩定住所的可遷入公共就業和人才服務機構的人才集體戶,由本人到人才集體戶所在地的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辦理。
符合第二條、第三條規定的人員由申報單位到單位注冊地所在地的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辦理。
符合上述條件的人員,除本人戶口準遷外,允許其配偶及未成年、失業未婚子女隨遷到合法穩定住所。
對擬落戶的對象實行公示制度。
根據《蘇州市戶籍準入登記管理辦法》第四條第十二款的規定,被本市大中專院校錄取的在校就讀的市外全日制學生可以申請戶口遷入,并向公安機關申請辦理。
申請材料
蓋有招生主管部門錄取專用章的錄取新生名冊、戶口遷移證,出示錄取通知書和身份證件。
申請流程
在蘇州的戶口遷入,一般由學校集體戶主管單位統一辦理。將相關材料交至學校的集體戶主管單位,再由學校工作人員持相應材料至擬落戶地戶籍窗口提出申請,公安機關在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批,并會在第一時間將結果通知學校。
小伙伴們如果還有不清楚的
可撥打以下電話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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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靠類戶口遷移咨詢電話:0512-57385852。
如需咨詢人才引進(0512-55137206、55137211)等其他戶口遷入途徑的,請向相關部門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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