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為大項目騰地!昆山啟動征收
新一輪征地來了!
為大項目騰地
緊鄰學校、地鐵站、小區...
近日
昆山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接連發布多條
擬征收土地公告
一、征收范圍
本次擬征收土地位于巴城鎮鳳凰村五組農民集體范圍內。擬征收土地位置詳見附圖,實際征收土地范圍以最終批準文件為準。
二、土地現狀
根據擬征收土地現狀調查結果,本次擬征收土地現狀如下:
擬征收巴城鎮鳳凰村五組農民集體所有土地0.8178公頃(12.267畝)。其中,建設用地0.8178公頃(12.267畝)。
三、征收目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條的規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為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城鎮建設用地范圍內,經省級以上人民政府批準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組織實施的成片開發建設需要用地的。
四、補償方式與標準
(一)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標準
按《市政府關于重新公布昆山市征地區片綜合地價標準的通知》(昆政規〔2024〕1號)和《昆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抄告單》(昆政辦抄〔2024〕20號)規定的標準執行。
(二)青苗補償標準
按《昆山市征地補償和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辦法》(昆辦發[2014]93號)規定的標準執行。
(三)地上附著物補償標準
地上附著物補償(不包含房屋及其他建筑物構筑物)按《昆山市征地補償和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辦法》(昆辦發[2014]93號)以及本市其他相關政策文件執行。
五、安置對象、方式及社會保障
本次征收土地涉及被征地農民的安置和社會保障按照《江蘇省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辦法》(蘇政發〔2021〕87號)的規定執行。不滿16周歲的安置人員不作為被征地農民參加城鄉社會保障,其本人的安置補助費由設區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按規定足額支付。
此前巴城官方曾提到
“目前,蘇州江南航天機電工業有限公司
正在積極籌備升級成為
國家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
旨在進一步推動相關領域技術進步和產業發展”
此次征地或與此相關
具體規劃有待進一步官方公布!
一、征收范圍
本次擬征收土地位于昆山市玉山鎮大公村九組農民集體、昆山市玉山鎮趙厙村一組、二組、四組、五組、十一組、十三組、十四組農民集體范圍內。擬征收土地位置詳見附圖,實際征收土地范圍以最終批準文件為準。
二、土地現狀
根據擬征收土地現狀調查結果,本次擬征收土地現狀如下:
擬征收昆山市玉山鎮大公村九組農民集體所有土地1.1277公頃(16.9155畝)。其中,農用地1.1277公頃(16.9155畝),含耕地0.5774公頃(8.6610畝)。
擬征收昆山市玉山鎮趙厙村一組農民集體所有土地0.1134公頃(1.7010畝)。其中,建設用地0.1134公頃(1.7010畝)。
擬征收昆山市玉山鎮趙厙村二組農民集體所有土地1.1003公頃(16.5045畝)。其中,農用地1.1003公頃(16.5045畝),含耕地0.0302公頃(0.4530畝)。
擬征收昆山市玉山鎮趙厙村四組農民集體所有土地0.1771公頃(2.6565畝)。其中,農用地0.1771公頃(2.6565畝),含耕地0.0139公頃(0.2085畝)。
擬征收昆山市玉山鎮趙厙村五組農民集體所有土地0.4324公頃(6.4860畝)。其中,農用地0.4324公頃(6.4860畝),含耕地0.0031公頃(0.0465畝)。
擬征收昆山市玉山鎮趙厙村十一組農民集體所有土地0.0060公頃(0.0900畝)。其中,農用地0.0060公頃(0.0900畝),不涉及耕地。
擬征收昆山市玉山鎮趙厙村十三組農民集體所有土地1.9513公頃(29.2695畝)。其中,農用地1.3001公頃(19.5015畝),含耕地0.8907公頃(13.3605畝),建設用地0.6512公頃(9.7680畝)。
擬征收昆山市玉山鎮趙厙村十四組農民集體所有土地0.5010公頃(7.5150畝)。其中,農用地0.4807公頃(7.2105畝),含耕地0.0947公頃(1.4205畝),建設用地0.0203公頃(0.3045畝)。
三、征收目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條的規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為由政府組織實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郵政等基礎設施建設需要用地的。
四、補償方式與標準
(一)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標準
按《市政府關于重新公布昆山市征地區片綜合地價標準的通知》(昆政規〔2024〕1號)和《昆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抄告單》(昆政辦抄〔2024〕20號)規定的標準執行。
(二)青苗補償標準
按《昆山市征地補償和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辦法》(昆辦發[2014]93號)規定的標準執行。
(三)地上附著物補償標準
地上附著物補償(不包含房屋及其他建筑物構筑物)按《昆山市征地補償和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辦法》(昆辦發〔2014〕93號)以及本市其他相關政策文件執行。
五、安置對象、方式及社會保障
本次征收土地涉及被征地農民的安置和社會保障按照《江蘇省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辦法》(蘇政發〔2021〕87號)的規定執行。不滿16周歲的安置人員不作為被征地農民參加城鄉社會保障其本人的安置補助費由設區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按規定足額支付。
從征收土地位置來看
正是大家期待的
祖沖之路南延工程(二期)
本項目
下穿京滬高鐵、滬寧城際向南延伸
跨越規劃京滬鐵路改線線位
既有京滬鐵路后
終點接中華園路預留交叉口
祖沖之路南延
是昆山中心城區“八橫縱”主干網的
重要組成部分
通過本次項目
實現婁江、鐵路南北兩側的銜接打通
增加了昆山西部副中心
向婁江以南區域的輻射范圍
緩解古城路、江浦路交通壓力
一、征收范圍
本次擬征收土地位于巴城鎮農民集體、巴城鎮茅沙塘村七組農民集體、玉山鎮唐龍村農民集體范圍內。擬征收土地位置詳見附圖,實際征收土地范圍以最終批準文件為準。
二、土地現狀
根據擬征收土地現狀調查結果,本次擬征收土地現狀如下:
擬征收巴城鎮農民集體所有土地0.0964公頃(1.4460畝)
其中,農用地0.0226公頃(0.3390畝),含耕地0公頃(0畝);建設用地0.0738公頃(1.1070畝)。
擬征收巴城鎮茅沙塘村七組農民集體所有土地0.8217公頃(12.3255畝)。其中,農用地0.8217公頃(12.3255畝),含耕地0公頃(0畝)。
擬征收玉山鎮唐龍村農民集體所有土地0.2940公頃(4.4100畝)。其中,農用地0.2783公頃(4.1745畝),含耕地0公頃(0畝);建設用地0.0157公頃(0.2355畝)。
三、征收目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條的規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為由政府組織實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郵政等基礎設施建設需要用地的項目建設,符合法律規定的可以征收的情形。
四、補償方式與標準
(一)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標準
按《市政府關于重新公布昆山市征地區片綜合地價標準的通知》(昆政規(〔2024〕1號)和《昆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抄告單》(昆政辦抄〔2024〕20號)規定的標準執行規定的標準執行。
(二)青苗補償標準
按《昆山市征地補償和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辦法》(昆辦發〔2014〕93號)規定的標準執行。
(三)地上附著物補償標準
地上附著物補償(不包含房屋及其他建筑物構筑物)按《昆山市征地補償和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辦法》(昆辦發〔2014〕93號)以及本市其他相關政策文件執行。
五、安置對象、方式及社會保障
本次征收土地涉及被征地農民的安置和社會保障按照《江蘇省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辦法》(蘇政發〔2021〕87號)的規定執行。不滿16周歲的安置人員不作為被征地農民參加城鄉社會保障其本人的安置補助費由設區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按規定足額支付。
本次征收涉及高新區和巴城
和此前發布的
茆沙塘(楊林塘—李家嘴橋)
航道整治工程項目地塊吻合
項目位于巴城鎮和高新區,擬對橫跨茆沙塘航道的虹祺路李家嘴橋段進行改造,提升滿足五級航道通航,主要內容為橋梁、接線道路及橋區航道的建設,橋寬12米,總長約800米。
一、征收目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條的規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為由政府組織實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郵政等基礎設施建設需要用地的。
二、征收范圍
本次擬征收土地位于昆山市巴城鎮陽澄湖村四組農民集體、巴城鎮陽澄湖村三組農民集體、巴城鎮陽澄湖村二組三組農民集體、巴城鎮陽澄湖村一組農民集體、巴城鎮正儀村十二組農民集體、巴城鎮黃泥山村三組農民集體、巴城鎮榮亭村十一組農民集體范圍內。擬征收土地位置詳見附圖。
實際征收土地范圍以最終批準文件為準。
三、公告期限
本擬征收土地公告期限為2025年1月3日至2025年1月15日。
四、工作安排
擬征收土地公告發布后,昆山市人民政府將組織開展擬征收土地現狀調查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擬征收土地現狀調查內容包括:擬征收土地的位置、權屬、地類、面積以及農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位置、權屬、種類和數量等。請土地所有權人、使用權人予以配合,并在《擬征收土地現狀調查表》上對調查結果予以簽名或蓋章。擬征收土地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工作中,將聽取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村民委員會和其他利害關系人的意見。
五、其他事項
自本擬征收土地公告發布之日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擬征收范圍內搶栽搶建;違反規定搶栽搶建的,對搶栽搶建部分不予補償。
從地圖上看
此次征收范圍
分別位于地鐵11號線
陽澄湖東、正儀、蓮湖公園站附近
或用于地鐵的配套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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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關被征地農民保障
近日
中國昆山又有新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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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
中國昆山上發布了
《市政府辦公室關于調整昆山市被征地農民
社會保障相關標準的通知》
具體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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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山開發區、昆山高新區、花橋經濟開發區、旅游度假區管委會,各鎮人民政府,市各委辦局,各直屬單位:
經市政府第68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決定調整我市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相關標準,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調整2014年1月1日前發生征地的保養金計發標準。自2025年1月1日起,符合享受我市養老補助金條件的原征地保養人員,征地保養金統一按全失地標準640元/月乘以領取征地保養金的征地比例確定。其余人員征地保養金計發標準不變。
二、調整2014年1月1日后發生征地的養老補助金標準。自2025年1月1日起,全部征地的養老補助金由600元/月提高至640元/月。
昆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4年12月26日
對于此次最新土地征收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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