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八上午,正式上班第一天,我在馬鞍山路從西往東,在離亭林路路口100米處施工修路占據非機車道,導致我騎入機動車道,施工區域前方50米有兩個欄口可以再次匯入非機車道,兩個欄口距離2米左右,我從第二個口匯入非機動車道后繼續前行,在亭林路口被5個輔警攔住,要求處罰,理由:非機動車駛入機動車道。
我當場提出異議,駛入的原因是施工占據了非機動車道,但是輔警同志們根本不在乎,機械性的回答:你有異議可以申請行政訴訟!
無法溝通后直接撥打12345實名投訴昆山交警,但是輔警任然機械性的回復兩點1.你騎入了機動車道2.有異議可以申請行政訴訟。
僵持30分鐘后,一個講點道理的跟我說,你接不接受提醒教育,回答接受后放行。
下午接到玉山交警的道歉電話,表示處罰確實不當,我表示接受。
整個事情如上,說說我的幾點感受:
1.執法人員的素質,有個別的素質真的需要加強
2.執法人員的專業性,執法必須懂法,要有道理和依據,一視同仁,僵持期間由于我的不配合,執法人員表示可以警告處罰
3.可以考慮變執法為勸導,輔警離施工處也就100米,往前走一點警示一下不更好
4.對于異議的處理,行政復議的麻煩性大家都清楚,就算復議成功了有誰擔責嗎?
5.考慮下春節的習俗,初八整這么一下,就算道歉了,也讓人心里非常不舒服
希望有關部門能重視下,真的可以學一學隔壁浙江,提升的空間還非常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