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微熱點】靠“薅羊毛”旅游,假“名媛”被刑拘
從網購湊滿減后退貨保價
到利用平臺漏洞領取優惠券
“薅羊毛”早已成為
互聯網時代的常見生存技能
但當這種看似精明的行為突破法律底線時
惡意“薅羊毛”或將面臨法律制裁
住酒店一個月分文不花?
女子多次“薅羊毛”被刑拘
據媒體報道,王某平日在社交媒體上打造名媛人設,但囊中羞澀,為了能免費吃喝玩樂,在打車后、網購衣物后,她往往會發起退貨退款或投訴退賠,甚至在上海、深圳、浙江等地入住酒店后,以身上瘙癢、發紅過敏為由,要求酒店免除房費并補貼醫藥費。
今年3月中旬,王某在上海旅游時,又以酒店設施不干凈導致自己皮膚過敏為由,要求退還房費。酒店保潔員整理王某退房后的房間時,意外撿到了一份她遺落的病歷報告,發現其早在入住之前就已經確診為皮膚過敏,并非入住后才導致。同時,酒店前臺經理在查詢本品牌酒店系統后,發現王某在外省酒店也發生過類似糾紛。4月24日,警方在掌握確鑿證據后,在上海某浴場將王某成功抓獲。
據王某交代,她從小便是過敏性皮膚體質,身上很容易過敏發紅。為節省房費,她每次退房前,都會以酒店衛生不達標造成其皮膚過敏為由,惡意要求酒店方退款免單。同時,面對醫生的詢問時,她又故意否認既往病史和就診記錄,以混淆視聽。在上海的一個多月里,她多次故意用此方式要求酒店退款,幾乎在住宿上沒有花銷。為逃避法律制裁,她還多次查詢與消費糾紛有關內容,試圖以此規避風險。
目前,王某因涉嫌尋釁滋事罪已被普陀警方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進一步偵辦中。
消費者主張正當權益應該支持
但通過虛構事實或濫用投訴等手段
則超出了合理維權的范圍
近年來,因惡意“薅羊毛”
而受到法律制裁的不在少數↓

過往案件中,有人將網購平臺的各種紅包、優惠券視作“生財工具”,通過購買或偽造他人身份信息批量注冊賬號“薅羊毛”;有人利用技術手段非法開發“薅羊毛”工具軟件;有人通過建群“兼職**”,套取新用戶紅包;有人公然“收徒授課”,大張旗鼓地分享“碰瓷維權”的經驗;也有人虛構食品安全問題,以衛生不合格為由要求店家免單乃至索賠……
2022年,有記者曾在相關網站上檢索到92篇出現“薅羊毛”關鍵詞的判決書,其中42篇涉及刑事案件。當中能看到的33篇判決書,涉及了7個罪名,所涉罪名較多的為“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與“詐騙罪”,分別是8起和9起案件,此外涉及1起非法利用信息網絡罪案件,1起盜竊罪案件,2起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案件,4起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計算機信息系統程序、工具罪案件。
有律師表示,正常合理地利用商家優惠促銷活動購物消費是法律允許的,但如果行為人有非法占有目的或者非法獲利的主觀惡意,又采用非法手段獲取財物進行“薅羊毛”,造成嚴重后果或者情節嚴重的,則涉嫌刑事犯罪。“薅羊毛”若涉嫌敲詐勒索罪、詐騙罪或盜竊罪,最高可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浙江省紹興市越城區人民法院審理的一起典型詐騙案顯示,2018年8月至10月,被告人楊某、張某二人通過建群“兼職**”,套取新用戶紅包(即“薅羊毛”),再購買話費券進行**的方式,至少騙得人民幣近60萬元。該案共有31人因此被判詐騙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年六個月到拘役五個月不等,并處罰金,退繳違法所得。
在過往案件當中,還有一些不法分子會以“維權”為借口,實施敲詐、尋釁的“薅羊毛”行為。比如,故意在餐盤里放蒼蠅、頭發,再以衛生不合格為由要求店家免單乃至索賠。相關的司法解釋以及司法實踐都明確:這樣的“維權”就是以“維權”的名義實施敲詐、尋釁滋事,不受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保護,甚至還應該追究刑事責任。

小編提醒
合理利用優惠和規則省點錢無可厚非
但切勿將“薅羊毛”作為非法牟利的手段
以免因小失大,得不償失!
來源:尚法昆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