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山山姆會員店”刁難消費者自由購物,并誘導辦理高額會員卡!
2025年6月18號下午2:00兒子陪高中的同學去山姆會員店消費購物,拿著媽媽給的賬號登錄,到了會員店門口掃碼,掃完了以后工作人員已不是本人為由,不讓起進超市進行購物,然后說要進去要讓他辦一張680年的會員卡(卓越會員卡)才能進去!超市有兩種會員,一種是卓越會員卡,是普通的會員卡,只有260工作人員故意刁難高中生,并且只給他介紹680元/年的卓越會員卡,而沒有介紹260元的普通卡,存在故意誘導高額會員消費行為!超市有權推行會員制并提供會員優惠,但無權以此剝奪非會員消費者基本的購物權利和選擇自由。
針對“昆山山姆會員店”超市這種故意刁難及霸王條款進行曝光:此行為以“非會員不得入內購物”為由拒絕消費者進入,明確違反了《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九條(自主選擇權)、第十條(公平交易權)、第十六條(禁止不公平不合理交易條件)以及第二十六條(格式條款/店堂告示無效)的規定,同時也違背了《民法典》的合同自由與平等原則。
針對“昆山山姆會員店”超市這種故意刁難及霸王條款進行曝光:此行為以“非會員不得入內購物”為由拒絕消費者進入,明確違反了《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九條(自主選擇權)、第十條(公平交易權)、第十六條(禁止不公平不合理交易條件)以及第二十六條(格式條款/店堂告示無效)的規定,同時也違背了《民法典》的合同自由與平等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