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微熱點】粉絲高鐵站堵電梯口致大擁堵,誰之過?
高鐵站堵電梯口致大擁堵
機場瘋狂追星險釀事故……
近年來,“飯圈”群體亂象頻發
在公共交通場所圍堵追拍明星等行為
屢次影響公共秩序和公共安全
“瘋狂追星”引公共安全隱患
已有多人遭行政處罰
前不久,有網友在社交平臺發視頻稱,在沈陽北站出站途中,許多“粉絲”堵在地下通道電梯口迎接明星,導致電梯上的乘客無法離開,有造成踩踏的風險。視頻中,現場十分擁擠,有人喊“把電梯關了”。
當日,轄區派出所的工作人員表示確有此事,“粉絲”買了票還沒出站,就為了迎接明星。工作人員稱,明星要來這件事向上級報備過,只是現場出現了臨時情況,不過也有警力和客運人員在維持秩序。
而在相關報道的評論區,有人表示,現場圍堵拍攝的不是粉絲而是代拍,被拍的藝人本人也是信息泄露的受害者。
近年來,頻繁出現一些狂熱粉絲過激圍堵藝人等行為,嚴重影響公共秩序,甚至觸碰法律底線。比如,2019年一次粉絲接機,由于現場人太多,上海虹橋機場的自動扶梯玻璃直接被擠碎;2023年4月,在首都機場有6名粉絲試圖“刷關”(即粉絲購買與明星相近時間的機票,過安檢達到“追星”目的后,再退票的行為),最終被給予行政處罰。
據悉,今年以來,針對粉絲在登機口聚集追拍,進入隔離區后追逐、逗留、拍照等擾序行為,首都機場公安局依法嚴厲打擊,目前已對31名擾亂公共場所秩序的違法行為人進行了行政處罰。
那么
粉絲到底能不能到機場接送機?
追星行為影響公共安全該擔何責?
明星是否要為粉絲的不當行為負責?
首都機場公安局法制處副科長蔣寶華認為,粉絲接機是可以的,相關行為不為法律所禁止。但是非理性的追星行為往往會對現場秩序造成影響,甚至可能引發踩踏等公共安全事件,對公共安全甚至飛行安全造成了不良影響,對旅客出行造成了不便,相關行為不應該由旅客買單。對非理性的追星行為引發的擾亂公共秩序或危害公共安全、飛行安全的行為,若構成違法犯罪,公安機關應予以嚴厲打擊,并通過有力的震懾,切實引導粉絲理性文明追星。
北京京本律師事務所主任連大有表示,按照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三條規定,擾亂車站、港口、碼頭、機場、商場、公園、展覽館或者其他公共場所秩序的,處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如果粉絲的行為造成了更加嚴重的后果,如導致公共設施損壞、人員受傷,或者引發了大規模的混亂,可能會構成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從而面臨刑事處罰。
河南澤槿律師事務所主任付建指出,如果因圍堵行為造成他人人身傷害或財產損失,還需承擔民事侵權賠償責任,賠償醫療費、誤工費、財產損失費等。
高鐵站作為公共場所的管理者,有責任維護車站內的公共秩序,如果未采取有效的安保措施,導致粉絲圍堵事件發生,可能會被認為存在管理上的疏忽,造成他人傷害的也應承擔相應責任。
從法律層面看,律師介紹,如果明星或其團隊提前知曉圍堵計劃且未阻止,甚至誘導、組織粉絲圍堵,應承擔一定責任,可能面臨警告、罰款,情節嚴重時其經紀公司可能被責令整改等處罰。如果明星或其經紀公司對粉絲類似行為存在默許或縱容,導致公共秩序被擾亂,或者給他人造成了損失,他們可能需要承擔連帶責任。
此外,律師認為,無論圍堵者的身份是“真粉絲”還是“代拍”,都不影響責任認定,造成擁堵及擾亂公共秩序需要承擔同樣的后果。
請文明理性“追星”
切勿因個人行為影響到他人的正常生活
和公共交通場所的正常秩序
如果有關行為違法違規
將被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來源:尚法昆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