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該扣嗎?嫌錢少拒絕公司項目被扣9000獎金,昆山法院判了
張某是江蘇一家公司的機械技術員,公司某次安排他加入一個項目,負責前期勘驗、現場協調等工作。因項目就在本地,沒有差旅補貼,張某覺得項目也比較辛苦,于是拒絕了。公司隨后另安排其他人員參與該項目,并根據公司制度向張某發出《處罰決定書》,寫明由于其拒絕公司工作安排,根據公司制度給予其B級處罰,并扣發項目進展期間每月1500元的“表現獎”。張某不服,起訴到法院,要求公司補發被扣除的半年“表現獎”。法院審理認為,“表現獎”并非固定基本工資或補貼,公司可依據合同及規章制度對勞動者進行調整性發放,且張某的行為屬于避重就輕、趨利避害的選擇性工作。最終,法院駁回了張某的訴訟請求。
來源:荔枝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