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微熱點】搬運工坐地起價,女子拒付被堵鎖眼!有何法律后果?
近日
一女子處理家具遇搬運工坐地起價
談好400元上門要800元
拒絕付款后門鎖被堵
該事件沖上熱搜,引發關注
據媒體報道,一女子通過平臺預約家具搬運服務,雙方事先約定的搬運費用為400元,而搬運工上門后,在將家具搬至樓下時突然以“柜子超重”為由要求加價至800元。該女子因費用與約定不符,拒絕支付,之后遭對方用502膠水惡意堵塞門鎖,導致無法正常出入。
女子報警后,派出所民警介入處理。但搬運工在民警聯系時拒不承認自己的行為,聲稱已經離開現場。最終,民警協調找到其他搬運師傅,以200元完成服務。目前,尚無對涉事搬運工的具體處置信息。
然而,該女子的遭遇并非個例
評論區不少網友都表示
自己也曾遇到過“搬運刺客”
還有網友呼吁
“這種坐地起價還報復的,必須嚴懲”

那么
搬運工坐地起價的行為合法嗎?
是否涉嫌強迫交易罪?
“堵鎖眼”的報復行為該擔何責?
搬運工坐地起價的行為合法嗎?
是否涉嫌強迫交易罪?
《法治日報》律師專家庫成員、北京瀛和律師事務所胡青春律師指出,《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條規定,當事人訂立合同,可以采用書面形式、口頭形式或者其他形式。搬運工與女子口頭約定400元搬運費,二人通過口頭約定的形式訂立了合同,且這一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上的約束力。而搬運工上門后臨時加價至800元,在沒有出現法定可變更合同的情形下(比如不可抗力、情勢變更等),這種單方加價行為既不合法,也不合理,有違契約精神和誠信原則,女子有權依據最初約定的價格要求搬運工履行合同。
另外,從目前報道的信息來看,搬運工不構成強迫交易罪。《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二十六條規定,強迫交易罪是指以暴力、威脅手段強買強賣商品、強迫他人提供或接受服務等五種情形,且情節嚴重的行為。如果搬運工只是提出加價要求,沒有使用暴力、威脅手段迫使女子接受800元的價格,達不到情節嚴重標準,尚不構成強迫交易罪。
“堵鎖眼”的報復行為該擔何責?
胡青春律師表示,搬運工“堵鎖眼”的行為可能會導致女子門鎖損壞,影響其正常生活和使用,根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條之規定,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女子有權要求搬運工賠償門鎖維修或更換的費用,以及因門鎖損壞導致的其他合理損失。
除承擔民事賠償責任外,搬運工的“堵鎖眼”是典型的任意損毀公私財物行為,擾亂了他人正常生活秩序,違反了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六條規定,依法可被處以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一千元以下罰款。
值得一提的是
近年來,搬家公司玩套路
半路抬價的事件也不鮮見
前不久,就有“搬家刺客”
涉嫌強迫交易被判刑!
2023年3月,焦某伙同張某等人創立了一家搬家公司,但生意一直沒有太大起色,為牟取非法利益,該公司成員便事先以遠低于市場的“溫情價”吸引客戶,待被害人部分物品搬下樓、裝上車后,利用被害人孤立無援、物品被實際控制的處境,以言語恐嚇、拒不離開甚至揚言損壞財物等手段,肆意坐地起價,強迫被害人額外支付數倍于原定費用的“人工費”“樓層費”。2025年1月至3月,寧波市鎮海區人民檢察院先后將焦某、張某等人以強迫交易罪提起公訴,法院對上述被告人均以強迫交易罪判刑。
大家在網絡上尋找
搬運、搬家等****時
要增強防范意識和辨別能力
不要被低價小廣告所誘惑
若遭遇套路,一定要收集證據及時報警
正當捍衛自己的權益!
來源:尚法昆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