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撫恤金與兒女是否孝道無關
我三姐和三姐夫同屬二婚,婚后無子女,去年三姐夫去世前立下遺囑:因四個女兒從未過問他本人生活,生病及手術期間也從不探視,沒有盡一天的孝道,手術后一直是三姐陪伴其左右,生活起居所有一切都三姐一人負擔,他們生前生活也很幸福,其死后所有一切歸三姐一人所有.............待去年年底三姐從買墓地到辦完喪事后,三姐夫的頭婚前的四個女兒把三姐告上了法庭.........
南京相關法院判決如下:撫恤金不屬于死者遺產,判決給予三姐50%撫恤金,即14萬,另外14萬由三姐夫四個女兒均分,案件受理費4924元分別由原、被告共同承擔.........
事后我與三姐交流時,三姐說:分配給他四個女兒她本沒有意見的,只是三姐夫生前千叮嚀萬囑咐的其逝后一分錢都不給小孩的,畢竟她們都已成家,生活都很富足,都有工作且經濟收入穩定,而三姐每月僅1200元養老金,無其他經濟來源,法律本著保護弱者的,這樣的判決結果她感覺生硬了些,她感覺自己應占70%,其余均分也算對得起三姐夫的心愿了,不知大家怎么看?
此貼無其他含義,僅供大家共同學習、參考!
南京相關法院判決如下:撫恤金不屬于死者遺產,判決給予三姐50%撫恤金,即14萬,另外14萬由三姐夫四個女兒均分,案件受理費4924元分別由原、被告共同承擔.........
事后我與三姐交流時,三姐說:分配給他四個女兒她本沒有意見的,只是三姐夫生前千叮嚀萬囑咐的其逝后一分錢都不給小孩的,畢竟她們都已成家,生活都很富足,都有工作且經濟收入穩定,而三姐每月僅1200元養老金,無其他經濟來源,法律本著保護弱者的,這樣的判決結果她感覺生硬了些,她感覺自己應占70%,其余均分也算對得起三姐夫的心愿了,不知大家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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