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方遛狗不拴繩,一個損失賴別人,一個不想承擔因賠償而破財,
認識到自己有錯就好!
昆山兩名業主遛狗不牽繩!“狗咬狗”變“人懟人”鬧上法庭
江蘇的小張和小劉是住在同一個小區的鄰居,小張養了一只土松犬,小劉養了一只拉布拉多犬。近日,小張和小劉在小區內遛狗相遇,兩只狗都沒有拴牽引繩,在互動中發生了撕咬,土松犬受傷嚴重,小張倍感心疼,情急之下對小劉口出惡言,兩人隨即爆發爭吵。事后,小張送犬就醫,花費了9000余元,他找到小劉要求賠償,被小劉拒絕后起訴至法院。因雙方都沒有牽繩,都應對這次損失的發生承擔相應的過錯責任。經調解,雙方均認識到自身不當之處,認可了各承擔50%的責任,最終達成調解協議:小劉向小張支付寵物治療費用4000余元。
來源:南京零距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