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歲少年花450元文身引糾紛,昆山法院:文身店擔責七成
近日,昆山市人民法院就審理了一起未成年人文身引發的服務合同糾紛案。時年15歲的小石花費450元在一家文身店文身,小石父母發現后強烈反對,帶小石進行了多次激光清洗,共計花費8500元。事后,小石父母認為文身店未履行年齡核實義務,違規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務,應承擔責任并賠償損失。多次協商無果后,小石父母起訴到了法院。綜合考量雙方過錯程度,法院酌情判定文身店對損害后果承擔70%的賠償責任,原告自行承擔30%責任。最終,法院判決文身店返還小石文身費450元,并賠償文身清洗費用59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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