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入手就虧100個起步那種么哈哈
大動作頻頻!
昆山森林公園旁剛曝出
全新規劃來了
近日
昆山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接連發布多條
擬征收土地公告
其中,位于森林公園旁的這塊地
非常具有看點!
一、征收目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條的規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為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城鎮建設用地范圍內,經省級以上人民政府批準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組織實施的成片開發建設需要用地的。
二、征收范圍
本次擬征收土地位于玉山鎮農民集體、江浦村農民集體、江浦村七組農民集體內。擬征收土地位置詳見附圖。
實際征收土地范圍以最終批準文件為準。
三、公告期限
本征收土地預公告期限為2025年10月20日至2025年11月3日。
四、工作安排
征收土地預公告發布后,昆山市人民政府將組織開展擬征收土地現狀調查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擬征收土地現狀調查內容包括:擬征收土地的位置、權屬、地類、面積以及農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位置、權屬、種類和數量等。請土地所有權人、使用權人予以配合,并在《擬征收土地現狀調查表》上對調查結果予以簽名或蓋章。擬征收土地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工作中,將聽取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村民委員會和其他利害關系人的意見。
五、其他事項
自本征收土地預公告發布之日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擬征收范圍內搶栽搶建;違反規定搶栽搶建的,對搶栽搶建部分不予補償。聯系人:李欣宇;電話:57519491。
從地圖上看
本次征收地塊位于玉山鎮
西側緊鄰森林公園
作為昆山知名地標
這周邊的土地資源十分稀缺
該區域不僅生態環境優美
交通便利,配套設施齊全
更是連接昆山城市核心區的重要節點
根據此前
昆山市人民政府官網發布的
該地塊位于重點更新區域內
此次征收預示著
這一黃金地段
將迎來新一輪的規劃建設
未來發展令人期待!
一、征收范圍
本次擬征收土地位于昆山市陸家鎮車塘社區農民集體(原車塘村四組農民集體)、昆山市陸家鎮合豐社區農民集體(原合豐村農民集體)、昆山市陸家鎮合豐社區農民集體(原合豐村七組農民集體)范圍內。擬征收土地位置詳見附圖。
實際征收土地范圍以最終批準文件為準。
二、土地現狀
根據擬征收土地現狀調查結果,本次擬征收土地現狀如下:
擬征收昆山市陸家鎮車塘社區農民集體(原車塘村四組農民集體)所有土地0.2854公頃(4.281畝)。其中,農用地0.2854公頃(4.281畝),含耕地0.0001公頃(0.0015畝)。
擬征收昆山市陸家鎮合豐社區農民集體(原合豐村農民集體)所有土地0.5462公頃(8.193畝)。其中,農用地0.5232公頃(7.848畝),含耕地0.4033公頃(6.0495畝);建設用地0.023公頃(0.345畝)。
擬征收昆山市陸家鎮合豐社區農民集體(原合豐村七組農民集體)所有土地0.012公頃(0.18畝)。其中,農用地0.012公頃(0.18畝),含耕地0.0117公頃(0.1755畝)。
三、征收目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條的規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為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城鎮建設用地范圍內,經省級以上人民政府批準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組織實施的成片開發建設需要用地的。
四、補償方式與標準
(一)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標準
按《市政府關于重新公布昆山市征地區片綜合地價標準的通知》(昆政規〔2024〕1號)和《昆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抄告單》(昆政辦抄〔2024〕20號)規定的標準執行。
(二)青苗補償標準
按《昆山市征地補償和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辦法》(昆辦發〔2014〕93號)規定的標準執行。
(三)地上附著物補償標準
地上附著物補償(不包含房屋及其他建筑物構筑物)按《昆山市征地補償和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辦法》(昆辦發〔2014〕93號)以及本市其他相關政策文件執行。
五、安置對象、方式及社會保障
本次征收土地涉及被征地農民的安置和社會保障按照《江蘇省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辦法》(蘇政發〔2021〕87號)的規定執行。不滿16周歲的安置人員不作為被征地農民參加城鄉社會保障,其本人的安置補助費由設區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按規定足額支付。
一、征收范圍
本次擬征收土地位于千燈鎮農民集體、千燈鎮古鎮社區農民集體(原南灣村五組農民集體)范圍內。擬征收土地位置詳見附圖。
實際征收土地范圍以最終批準文件為準。
二、土地現狀
根據擬征收土地現狀調查結果,本次擬征收土地現狀如下:
擬征收千燈鎮農民集體所有土地0.1619公頃(2.4285畝)。其中,農用地0.1619公頃(2.4285畝),含耕地0.1595公頃(2.3925畝)。
擬征收千燈鎮古鎮社區農民集體(原南灣村五組農民集體)所有土地0.4479公頃(6.7185畝)。其中,農用地0.4479公頃(6.7185畝),含耕地0.0448公頃(0.6720畝)。
三、征收目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條的規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為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城鎮建設用地范圍內,經省級以上人民政府批準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組織實施的成片開發建設需要用地的,符合法律規定的可以征收的情形。
四、補償方式與標準
(一)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標準
按《市政府關于重新公布昆山市征地區片綜合地價標準的通知》(昆政規〔2024〕1號)和《昆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抄告單》(昆政辦抄〔2024〕20號)規定的標準執行。
(二)青苗補償標準
按《昆山市征地補償和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辦法》(昆辦發〔2014〕93號)規定的標準執行。
(三)地上附著物補償標準
地上附著物補償(不包含房屋及其他建筑物構筑物)按《昆山市征地補償和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辦法》(昆辦發〔2014〕93號)以及本市其他相關政策文件執行。
五、安置對象、方式及社會保障
本次征收土地涉及被征地農民的安置和社會保障按照《江蘇省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辦法》(蘇政發〔2021〕87號)的規定執行。不滿16周歲的安置人員不作為被征地農民參加城鄉社會保障,其本人的安置補助費由設區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按規定足額支付。
一、征收范圍
本次擬征收土地位于巴城鎮正儀村一組農民集體范圍內。擬征收土地位置詳見附圖。
實際征收土地范圍以最終批準文件為準。
二、土地現狀
根據擬征收土地現狀調查結果,本次擬征收土地現狀如下:
擬征收巴城鎮正儀村一組農民集體所有土地1.5437公頃(23.1555畝)。其中,建設用地1.5437公頃(23.1555畝)。
三、征收目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條的規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為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城鎮建設用地范圍內,經省級以上人民政府批準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組織實施的成片開發建設需要用地的。
四、補償方式與標準
(一)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標準
按《市政府關于重新公布昆山市征地區片綜合地價標準的通知》(昆政規〔2024〕1號)和《昆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抄告單》(昆政辦抄〔2024〕20號)規定的標準執行。
(二)青苗補償標準
按《昆山市征地補償和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辦法》(昆辦發〔2014〕93號)規定的標準執行。
(三)地上附著物補償標準
地上附著物補償(不包含房屋及其他建筑物構筑物)按《昆山市征地補償和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辦法》(昆辦發〔2014〕93號)以及本市其他相關政策文件執行。
五、安置對象、方式及社會保障
本次征收土地涉及被征地農民的安置和社會保障按照《江蘇省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辦法》(蘇政發〔2021〕87號)的規定執行。不滿16周歲的安置人員不作為被征地農民參加城鄉社會保障,其本人的安置補助費由設區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按規定足額支付。
一、征收范圍
本次擬征收土地位于昆山市陸家鎮農民集體范圍內。擬征收土地位置詳見附圖。
實際征收土地范圍以最終批準文件為準。
二、土地現狀
根據擬征收土地現狀調查結果,本次擬征收土地現狀如下:
擬征收昆山市陸家鎮農民集體所有土地2.9846公頃(44.769畝)。其中,建設用地2.9846公頃(44.769畝)。
三、征收目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條的規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為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城鎮建設用地范圍內,經省級以上人民政府批準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組織實施的成片開發建設需要用地的。
四、補償方式與標準
(一)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標準
按《市政府關于重新公布昆山市征地區片綜合地價標準的通知》(昆政規〔2024〕1號)和《昆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抄告單》(昆政辦抄〔2024〕20號)規定的標準執行。
(二)青苗補償標準
按《昆山市征地補償和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辦法》(昆辦發〔2014〕93號)規定的標準執行。
(三)地上附著物補償標準
地上附著物補償(不包含房屋及其他建筑物構筑物)按《昆山市征地補償和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辦法》(昆辦發〔2014〕93號)以及本市其他相關政策文件執行。
五、安置對象、方式及社會保障
本次征收土地涉及被征地農民的安置和社會保障按照《江蘇省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辦法》(蘇政發〔2021〕87號)的規定執行。不滿16周歲的安置人員不作為被征地農民參加城鄉社會保障,其本人的安置補助費由設區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按規定足額支付。
以上征收區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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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昆山人民政府官網等
昆山論壇綜合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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