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強烈投訴華潤國際社區四期住宅開設快遞驛站(二)
尊敬的各位領導:我們于11月19日就華潤國際社區四期13棟一零一室擅自開設快遞驛站一事進行過投訴。然而,截止目前沒有任何部門與我們聯系,保障群眾權益,該驛站在相關部門介入調查前,竟無視法律法規及全體業主的反對,已于11月20日強行啟動運營。此舉是對國家法律尊嚴的公然挑釁,也是對政府管理權威的漠視。現我們再次提出最強烈的投訴,懇請政府立即采取強制措施,制止其違法行為,還我安寧。”@市消防救援@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城市管理行政局@市場監督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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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九條的明確規定:“業主不得違反法律、法規以及管理規約,將住宅改變為經營性用房。業主將住宅改變為經營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規以及管理規約外,應當經有利害關系的業主一致同意。”看一下,違反法律法規的,要經有利害關系的業主一致同意。是一致同意!一致是什么意思?是不是全部?如果不是全部同意,就不可以。很清楚了,沒有必要再說有人同意、有人不同意等情況。集思廣益:這個倒是,你反對,也并不代表別的業主都反對。小區就這樣。總有人支持有人反對。我們小區也是,比如外賣進小區,經常買外賣的,就支持外賣進小區,那些不買的就反對。比如快遞,有些人喜歡,順豐上門取件,他就支持快遞進小區,而那些一般在單位收發快遞的就反對。特別是外賣 .. (2025-11-21 09: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