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IARC把甲醛列為一類致癌物,一類致癌物的意思是確定有致癌作用就算,即使需要非常大的計量,非常長的時間,只要能致癌就算。丹麥國家職業環境研究中心的Gunnar D. Nielsen,在發表于Archives of Toxicology的一篇文章中綜述了三十多年來各國科學家和衛生組織(如美國國立癌癥研究院NCI)對甲醛危害性進行的遺傳學、分子動力學、流行病學等多方面研究,并基于此對WHO的這一IAQG標準進行再次評估。(世界衛生組織WHO的IAQG(indoor air quality guideline)將甲醛限量定義到0.08ppm,也就是0.1mg/m)
當平均甲醛濃度低于1ppm且短期甲醛濃度低于4ppm時,(包括白血病在內的腫瘤)相對風險沒有增加,沒有增加,沒有增加!
因此,IAQG將FA的安全標準定為0.08 ppm是非常保守,或者用叫做precautionary(預設警)的。而這里提到的1ppm和4ppm分別是國家標準12.5倍和50倍。事實上,只要家里具備通風條件,甲醛濃度根本沒有任何機會達到這個數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