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年法律指南|春節將至,這些法律小知識,請你打包帶上!
過年法律指南
春節將至,游子們帶著思念、期盼奔赴許久未回的家。回家過年,是屬于每個中國人的浪漫,春運地圖,勾勒出獨屬于中國人的萬家團圓圖景。
一起來看看這份春節法律小貼士吧!祝大家都能平平安安回家,團團圓圓過年!


拼車回家過年,其中風險不容忽視!
首先,在拼車前,雙方應當就權利義務、出行時間、行車路線、費用分攤及支付方式等事項進行明確約定,以為各方行為提供指引和約束,有一些拼車協議會針對責任分擔和免責事項進行約定,但需要注意的是,民法典第506條規定,合同中的下列免責條款無效:(一)造成對方人身損害的;(二)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對方財產損失的。也就是說,即使雙方約定了相關免責事項,該種約定也可能因違反上述法律規定而無效,相應的法律責任并不能因約定而免除。
其次,出行在外,安全第一,拼車還應當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關規定。拼車司機應當具備合法的駕駛資格,出發前檢查好車輛狀況,駕駛時遵守交通規則,確保行車安全。拼車人員在選擇拼車時,應當慎重考慮,選擇正規的拼車平臺或信譽良好的司機,提前了解好車輛、駕駛人員、車輛投保情況等。
再次,拼車過程中如出現交通事故,還會涉及到責任承擔問題。依據“過錯原則”,若拼車發生交通事故導致車外人員受傷且拼車方負有事故責任,則除依法應由承保該機動車保險的保險人在責任限額內承擔賠償責任外,不足部分的相應責任應由事發時駕駛車輛的人員來承擔,若此時駕駛車輛的是搭乘人員,則應由該搭乘人員承擔。如事故的責任在第三方,則受到損害的拼車雙方可向第三方索賠。另外,根據民法典第1217條的規定,非營運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無償搭乘人損害,屬于該機動車一方責任的,應當減輕其賠償責任,但是機動車使用人有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的除外。也就是說,如果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搭乘人損害,且拼車司機對事故負有責任,則拼車司機對搭乘人員負有賠償責任,即使是無償拼車,該等責任也只可能減輕而非免除。
最后需要指出的是,今天我們這里所提到的拼車,是指無償拼車或雙方約定分攤油費、過路費等出行成本的有償拼車,不以營利為目的。沒有合法資質而以營利為目的進行拼車,則涉嫌非法營運,不僅會導致保險拒賠,還可能受到行政處罰。
總而言之,拼車雙方需要提前充分了解拼車所涉及的法律問題和風險,并嚴格遵守相關法律法規及約定,確保行程的順利和安全,必要時,拼車雙方也可以選擇購買相應保險以增加保障。以上就是關于拼車出行為大家做的幾點提示,新的一年,祝大家平平安安到家,歡歡樂樂過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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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節期間加班,加班工資怎么算?
法定節假日加班關乎到勞動者的切身利益,尤其是春節這樣對于我們有著特殊意義的節日。勞動者在春節等法定節假日享有休息的權利。用人單位如果要求勞動者在此期間加班,需要遵守相關的法律規定。
首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于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150%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200%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節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300%的工資報酬。
因此,如果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在春節期間加班,應當按照不低于工資的300%的標準支付加班工資。如果用人單位不按照規定支付加班工資,勞動者可以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或者通過仲裁、訴訟的方式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其次,用人單位不能通過調休來替代法定節假日的加班工資。休息日加班的,可優先安排調休,不能調休的依法支付加班工資。但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法定節假日加班的,應當按法律規定足額支付加班工資。
最后,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因為加班工資引發糾紛,加班的初步舉證責任應由勞動者承擔,包括考勤表、打卡記錄、排班表等。但勞動者有證據證明用人單位掌握加班事實存在的證據,用人單位不提供的,由用人單位承擔不利后果。因此勞動者在法定節假日加班時可注意留存相關證據。

打麻將要有度,別讓娛樂成賭博
過年期間打麻將一般不違法,但以營利為目的,為賭博提供條件的,或者參與賭博賭資較大的,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處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罰款。
目前各地公安機關實施治安管理處罰的細化標準是個人或人均賭資在200元以上就可以給予治安處罰;以北京地區為例,個人賭資300元至500元,處500元以下罰款;500元至1500元,處五日以下拘留;1500元以上,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不以營利為目的,親屬或朋友之間進行帶有財物輸贏的打麻將、玩撲克等娛樂活動,不予處罰。對于春節家人一起打牌打麻將,是沒有違反法律規定的。
此外,我國刑法第303條還規定了賭博罪、開設賭場罪。
按照相關司法解釋規定:
以下幾種情況屬于“聚眾賭博”犯罪行為:
(一)組織3人以上賭博,抽頭漁利數額累計達到5000元以上的;
(二)組織3人以上賭博,賭資數額累計達到5萬元以上的;
(三)組織3人以上賭博,參賭人數累計達到20人以上的;
(四)組織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10人以上赴境外賭博,從中收取回扣、介紹費的。
智能手機普及的情況下,特別提醒網絡賭博問題。
以下情況屬于“開設賭場”行為:
(一)建立賭博網站并接受投注的;
(二)建立賭博網站并提供給他人組織賭博的;
(三)為賭博網站擔任代理并接受投注的;
(四)參與賭博網站利潤分成的。
因此,特別提醒,在過年期間打麻將時應該遵守法律法規,不要以營利為目的參與賭博活動,更不要開展網絡賭博活動,否則可能面臨行政或刑事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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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群搶紅包,可別進了違法的圈套
微信群搶紅包的法律問題主要涉及到兩個方面:一是紅包的發放是否合法;二是搶紅包的行為是否構成違法。
首先,對于紅包的發放是否合法,需要具體情況具體分析。如果是親戚、朋友之間互相發紅包,主要目的是為了娛樂、聯絡感情等,并沒有涉及到營利目的,那么這種行為并不違法。但是,如果紅包的發放涉嫌賭博等違法行為,那么這種發紅包的行為就屬于違法范疇。例如,如果微信群主或發紅包者存在批量抽成等牟利的情況,就有可能涉嫌違法,需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其次,對于搶紅包或收紅包的行為是否構成違法,也需要具體情況具體分析。如果行為人明知他人在利用紅包進行賭博、或從事其他違法行為而參與,或者采取了欺詐、惡意搶奪等方式獲取有主紅包,那么這種行為就可能構成違法。此外,如果搶紅包的行為侵犯了他人的合法財產權益,那么這種行為也可能構成違法。
總之,微信群搶紅包作為一種社交活動,本身不具有違法性,但是在具體操作過程中,也需要注意相關法律問題,避免因違法導致法律風險的產生。同時,如果遇到涉嫌違法的紅包發放或搶奪行為,應及時向有關部門舉報,更好的維護社會秩序和公共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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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餐飲酒出狀況,共飲人要擔責嗎?
聚會飲酒是日常的社會交往活動,屬于情誼行為。共同飲酒過程中,參與者可能陷入醉酒、酒精中毒等致使其人身或財產遭受損害的危險境地,此時共同飲酒人基于共同飲酒的先前行為,對醉酒人負有合理注意義務,通常包括:共飲時,共同飲酒人應提醒其他同飲人適量飲酒,不得強行勸酒、罰酒;共飲后,共飲人應注意是否有人出現醉酒或其他身體不適的情況,如出現上述情況,有義務進行救助,如勸阻酒駕、送醫就診、聯系家屬、安全護送等。如因過錯未盡到上述義務,應依法承擔相應的侵權責任。
大家在歡聚一堂、共度佳節的同時,也要注意身體健康,切勿過度酗酒。過量飲酒不僅會危害個人的身體健康,還可能引發家庭矛盾、交通事故等不良后果。讓我們珍惜生命,理性飲酒,共同營造一個文明、健康、和諧的新年氛圍。讓我們在新的一年里,以更加飽滿的熱情和健康的體魄,迎接美好的未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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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覺抵制“黃牛票”,避免上當受騙
“黃牛”低買高賣的倒票行為,違反了誠實信用原則和商業道德,不僅損害了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更擾亂了正常的市場競爭秩序,涉嫌行政違法。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二條第三款的規定:偽造、變造或者倒賣車票、船票、航空客票、文藝演出票、體育比賽入場券或者其他有價票證、憑證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一千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此外,“黃牛”倒票行為還可能會觸犯刑法,涉嫌非法經營罪、詐騙罪,偽造、倒賣偽造的有價票證罪等等。
在日常生活中,你是否也和“黃牛”打過交道?作為消費者,和“黃牛”交易會有哪些法律風險呢?
首先是合同無效的風險,根據民法典的規定,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因買賣“黃牛票”屬于違法交易,所以由此形成的票證買賣合同自然屬于無效合同,消費者只能要求退票退款,其他損失則難以得到法律的支持。
其次是個人信息泄露的風險。在多數購票采用實名制的背景下,很多“黃牛”會雇傭大批真人“代拍”,通過預收消費者定金的方式,在官方的購票平臺上進行搶票。這種購票方式會要求消費者提供自己的姓名、手機號、身份證號等個人信息,但“黃牛”并不受正規平臺的約束與監督,部分“黃牛”缺乏對消費者隱私的保護意識,甚至會將獲取的個人信息非法提供、出售給第三方或非法利用個人信息獲利。
最后是錢票兩空的風險,國家對“黃牛黨”打擊的力度日益強大,部分黃牛實際掌握的票源減少,因此,黃牛會利用消費者急切的心理實施“空手套白狼”的計劃。例如在交易平臺假意賣票或是提供代搶服務,實際上在騙取定金或票款后便“人間蒸發”。
因此,建議廣大消費者,一定要到正規的平臺進行購票,堅決抵制“黃牛票”。一旦發現被黃牛欺詐,首先,要保留好聊天記錄、轉賬記錄、黃牛身份信息等證據,冷靜維權。其次,可以通過平臺舉報“黃牛”的交易賬戶,要求交易平臺查封、凍結“黃牛”的個人賬號;最后,要及時報警,向公安機關尋求幫助,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通過民事訴訟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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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到假貨,權益應該怎么保護?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規定,消費者在購買商品時享有知情權、選擇權、公平交易權、安全權等多項權利。商家不得侵犯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如果商家在銷售商品時存在虛假宣傳、隱瞞商品真實情況等行為,則構成欺詐,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的三倍。同時,如果假貨存在質量問題,給消費者造成了人身、財產損害,消費者也可以要求商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此外,《產品質量法》也規定,生產者、銷售者應當對其生產、銷售的產品質量負責,并承擔相應的產品質量責任。如果生產者、銷售者制售了假貨,則應當承擔更換、退貨等法律責任,如果造成消費者人身、財產損害,生產者、銷售者應承擔賠償責任。
在實踐中,消費者可以通過多種途徑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如與商家協商解決、向消費者協會投訴、向行政主管機關投訴或向法院提起訴訟等等。同時,消費者也需要注意保留好相關證據,如購物憑證、商品照片、拆封視頻、物流信息等等,以便證明自己的主張,更好的維護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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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煙花也有“大脾氣”,安全燃放最重要
1.違法燃放,相關單位未履行告知、勸阻或者報告義務的均適用《蘇州市禁止燃放煙花爆竹條例》。
2.根據《蘇州市禁止燃放煙花爆竹條例》的相關規定,在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區域、地點燃放煙花爆竹的,由公安機關責令停止燃放,處以一百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以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在重污染天氣預警期間燃放煙花爆竹的,由公安機關責令停止燃放,處以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從事婚喪喜慶服務的單位或者個人提供代為購買、燃放煙花爆竹相關服務的,由公安機關責令改正,處以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在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區域內的酒店、賓館經營者未履行告知、勸阻或者報告義務,并在其市容環境衛生責任區內發生燃放煙花爆竹行為的,由公安機關對酒店、賓館經營者處以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
3.非法買賣、儲存、運輸煙花爆竹,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公安機關將按照《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三十條規定處5到15日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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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北京消防、北京東城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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