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微熱點】天降井蓋砸穿行駛車輛擋風玻璃,誰該擔責?
近日,沈陽街頭發生驚險一幕
一輛汽車在行駛途中
被“天降”井蓋砸中前擋風玻璃
車輛受損嚴重

車主行車記錄儀視頻顯示:路面上的車輛都在行駛中,左側相鄰車道前車車輪碾過一處井蓋,井蓋瞬間彈起,以極快的速度翻轉砸向其主駕駛位方向,斜插在擋風玻璃上。
據媒體報道,當地交警大隊稱該事故已經處理完畢,事故沒有造成人員受傷,理賠事宜正在進行中。

這起事故充滿偶然性與突發性
對于事故責任劃分
網友們展開熱烈討論

那么
這起“飛來橫禍”究竟該誰擔責?
井蓋的管理方是否存在失職行為?
被砸車主又該如何有效維權?
來看律師怎么說↓

《法治日報》律師專家庫成員、北京大成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苗全軍律師指出,《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條規定,機動車駕駛人應當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規定,按照操作規范安全駕駛、文明駕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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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前車駕駛員嚴格遵守交通規則,既沒有超速、違規變道等行為,且井蓋外觀也無明顯異常,其碾壓井蓋屬于正常通行操作,一般無需擔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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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前車駕駛員存在超速、超載、未及時察覺井蓋異常或明知存在安全隱患仍強行碾壓等行為,可能被認定存在過失,或將承擔相應責任。具體責任比例還需結合交警部門的調查情況確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八條規定,窨井等地下設施造成他人損害,管理人不能證明盡到管理職責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七條規定,因道路管理維護缺陷導致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當事人請求道路管理者承擔相應賠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但道路管理者能夠證明已經依照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或者按照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的要求盡到安全防護、警示等管理維護義務的除外。
苗全軍律師認為,該事件中,若井蓋飛起是因為管理存在缺陷,如井蓋未固定好、未及時修復井蓋松動等隱患,或道路養護不到位,且管理人無法舉證證明其已盡到管理職責,則需承擔侵權責任;若井蓋之前狀態完好,因突發外力,如前車超重碾壓導致異常彈起,管理方責任會相應減輕。

首先,要全面收集并妥善保存各類證據材料,如行車記錄儀視頻、事故現場照片,維修發票、交通費憑證等損失憑證。
其次,需通過交警部門查明前車駕駛人信息,并向市政管理單位核實確定井蓋的具體管理單位,為接下來的維權確定責任主體。
維權過程中,車主可優先向承保保險公司提出理賠申請,由保險公司在保險合同約定范圍內先行賠付。同時,應積極與井蓋管理單位及可能涉及責任的前車駕駛人進行賠償協商。若協商不成,及時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法院依法認定各方責任比例并作出相應賠償判決。
大家在駕車出行時
一定要集中精力、謹慎駕駛
留意路面狀況,防范潛在危險
若不慎發生安全事故
及時采取維權措施,保障自身合法權益!
來源:尚法昆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