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微熱點】想跟李現學“打鳥”?這些行為要注意!
近日
演員李現在社交平臺
分享自己的“打鳥作業”
被生態環境部點贊


全國多地文旅部門聞風而動
紛紛“喊話”李現
邀請他來自己的城市“打鳥”
這波熱潮也讓生態保護議題
以破圈姿態進入公眾視野




那么
你知道啥是“打鳥”嗎?
哪些“打鳥”行為可能觸及法律禁區?
應該如何文明“打鳥”?
“打鳥”并非字面意義上的傷害鳥類,而是攝影圈中一個常見的行話,主要指使用長焦鏡頭遠距離拍攝鳥類,拍攝時需精準對焦和耐心等待。因為拍攝對應的英文單詞是shoot,感覺是在“打”一樣。
鳥兒雖美,卻易受驚
面對這些城市中的“貴客”
這些行為要杜絕!
掏鳥蛋?不行!
抓小鳥?更不行!
買賣、食用?絕對不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
第二十四條 禁止使用毒藥、爆炸物、電擊或者電子誘捕裝置以及獵套、獵夾、捕鳥網、地槍、排銃等工具進行獵捕,禁止使用夜間照明行獵、殲滅性圍獵、搗毀巢穴、火攻、煙熏、網捕等方法進行獵捕,但因物種保護、科學研究確需網捕、電子誘捕以及植保作業等除外。
前款規定以外的禁止使用的獵捕工具和方法,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規定并公布。
第三十三條 禁止網絡平臺、商品交易市場、餐飲場所等,為違法出售、購買、食用及利用野生動物及其制品或者禁止使用的獵捕工具提供展示、交易、消費服務。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三百四十一條 非法獵捕、殺害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的,或者非法收購、運輸、出售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及其制品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違反狩獵法規,在禁獵區、禁獵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進行狩獵,破壞野生動物資源,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
違反野生動物保護管理法規,以食用為目的非法獵捕、收購、運輸、出售第一款規定以外的在野外環境自然生長繁殖的陸生野生動物,情節嚴重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除了上述行為外
這些“愛鳥”行為也違法!
如果你的“寵物”是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比如畫眉、鸚鵡等,沒有合法來源證明,那就涉嫌違法了。
即使是常見的麻雀,也屬于“三有”保護動物,私自捕捉屬于違法行為。
看似愛心滿滿,實則可能干擾鳥類正常覓食,甚至傳播疾病。


觀鳥及拍攝野生鳥類時應注意與鳥類保持安全距離,避免大聲喧嘩、追逐鳥類和使用閃光燈等行為,以免對鳥類的正常活動造成干擾。
應去觀察和記錄在自然環境中的鳥類,各種形式的“誘拍”和“棚拍”行為會增加鳥類意外傷亡的風險,投喂食物可能導致鳥類改變自然遷徙規律、居留習性和集群行為,威脅鳥類的生命安全。
禁止破壞鳥巢和暴露巢址的拍攝和觀察,在鳥類繁殖期要注意遠離鳥巢及雛鳥所在區域,防止對鳥類繁殖行為造成嚴重干擾。
選擇合適的觀鳥地點,遵守公園、保護區等場所的管理規定,不擅自進入未開放區域,禁止破壞樹木、花卉等行為,不亂丟垃圾,保護鳥類賴以生存的棲息地。
觀鳥和拍攝鳥類時要注意自身生命和財產安全,在前往其他地區觀鳥和拍攝時,尊重當地風俗習慣,做一個文明禮貌的觀鳥人。
此外
在遇到受傷或落單的野生動物時
不要擅自救助、圈養或盲目放生
正確的做法是
及時向警方或林業等部門尋求幫助
一起守護我們的“野生朋友”~

來源:尚法昆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