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無所知的情況下 居住證居然被房東和派出所注銷了
我的居住證十幾年了 因為工作調動 搬到了張浦裕花園 在居住期間 受到房東的打擾和騷擾 甚至去外面旅游 電話一個接一個的騷擾 說是要賣房 讓我搬走 合同前了一年 旅游回來我就搬走了 才住了三個月 后來居住證到期了 去派出所發現裕花園房東給我注銷掉了 天吶 我居住證十幾年都沒被注銷 居然栽在這個三個月女房東手里
請問大家 居住證注銷 房東和張浦鎮派出所是不需要通知本人的嘛?
請問大家 居住證注銷 房東和張浦鎮派出所是不需要通知本人的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