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樁涉及千萬損失的出租方要求承租方搬離的訴訟案子,該如何處理?
土地出租方為了吞并兩家租戶建設的高達上千萬資產的動遷補償,對一個租賃土地已長達18年的租戶,以合同到期、沒有書面合同的理由,隱瞞動遷事實和真實意圖,在沒有任何合理利益、甚至損害自身合理利益的情況下,要求出租方搬離。
3年前,也是因為拆遷在合同期內出租方要求承租方搬離,后政府擱置了拆遷,出租方主動求和,談判口頭約定了延續上期合同至拆遷并賠償了承租方被其斷電被迫發電的損失15萬元,但拖沓書面合同的簽約,但事實上執行了兩年,24年3月又微信明確告知了要正式拆遷了,幾個月后,故伎重演,以沒有書面合同,要求出租方搬離,走上了法庭。
出租方無法說出為什么要求承租方搬離,因為該地塊已無法進駐任何新項目,唯一的利益就是維持出租收取租金或者拆遷獲得補償,承租方搬離對出租方沒有任何合理利益。
承租方是正常運行中的工業企業,租賃的只是土地,所有設施均為承租方建設,不可移動的固定資產數百萬,年銷售額數千萬,請教一下,此案該如何處理?
關于二房東隨意漲租與設置不合理退租條款的行為法律分析
關于二房東隨意漲租與設置不合理退租條款的行為,這確實是對租客合同權益的嚴重無視,并會給租客帶來直接的經濟損失。以下是對這一行為的詳細分析:
一、隨意漲租行為的違法性
1. 合同約束力: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相關規定,租賃合同一旦簽訂,即對雙方產生法律約束力。合同中明確約定的租金及漲幅等條款,雙方都應嚴格遵守。如果二房東無視合同約定,擅自漲租,則構成違約行為。
2. 違約責任:對于二房東的違約行為,租客有權要求其承擔違約責任。根據《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條,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因此,如果二房東隨意漲租,租客可以要求其繼續按照原合同約定的租金履行,或者要求支付違約金、賠償損失等。
二、不合理退租條款的侵害性
1. 剩余租金問題:在退租時,二房東要求租客放棄剩余天數的租金,這是不合理的。因為租客已經支付了相應期限的租金,無論是否提前退租,二房東都應按照合同約定退還剩余天數的租金。
2. 合同解除與賠償:如果二房東以不合理條件要求租客退租,且租客因此遭受損失,租客有權要求二房東承擔賠償責任。同時,如果二房東的行為構成根本違約,租客還有權解除合同。
三、租客的救濟途徑
1. 協商解決:首先,租客可以嘗試與二房東進行協商,要求其按照合同約定履行義務。如果協商成功,可以達成補充協議或修改原合同以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2. 提起訴訟:如果協商無果,租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二房東承擔違約責任并賠償損失。在訴訟過程中,租客需要提供充分的證據證明二房東的違約行為以及由此造成的損失。
綜上所述,二房東隨意漲租與設置不合理退租條款的行為是違法的,并會對租客的權益造成嚴重侵害。租客應依法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通過協商、訴訟等途徑尋求救濟。同時,為了避免類似糾紛的發生,建議在簽訂租賃合同時明確約定房租的漲幅、退租條件等相關條款,并保留好相關證據以備不時之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