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微熱點】“我爸是我爸”證明難題再現,已故親人存款如何便利提取?
近日
“證明我爸是我爸”的難題
再次引發網友們的關注和討論
一女子父親去世后10萬元存款取不出
為證明關系,起訴了自己的奶奶↓

2024年9月,張女士的父親不幸去世。由于母親和爺爺已經去世多年,相依為命多年的奶奶也已經近90歲高齡,作為獨生子女的張女士,只能自己一個人強忍著悲痛為父親辦理完后事。
據了解,張女士的父親生前因患病,生命的最后一段時間幾乎一直處于睡眠和昏迷狀態,并未來得及交代后事。整理遺物時,張女士突然想起父親生前曾提及,其在某銀行辦理過大額存款,金額大概10萬元,但未告訴過她賬戶的密碼。張女士帶著父親的死亡證明、戶口本以及自己的身份證明等材料前去開戶行,打算取出這筆遺產時,卻遇到了麻煩。
張女士介紹,由于他們家三代人共用一個戶口本,上面有其姑姑和大伯的名字,并且戶主不是其父親的名字,因此盡管張女士有其父母的結婚證以及自己的獨生子女證,但銀行方面表示,因為戶口本上只顯示了張女士和戶主的關系,所以仍然無法確定張女士和父親的親子關系。工作人員稱,張女士需要去公證處開具公證書,以此來證明自己與已故人的直系親屬關系、合法繼承人的身份。

無奈之下,張女士只好來到公證處申請公證,但是麻煩又來了。“我和我奶奶都屬于法定繼承人,在提交材料時,需要提供我奶奶的人事關系檔案,但由于我奶奶之前所在的企業30多年前就已經不存在了,無法調來檔案,所以公證處表示無法進行公證”。
張女士表示,由于自己平時工作比較忙,對于辦理該事項的很多環節也不清楚,因此只好委托給律師去辦理。“銀行告訴我,只有提供公證書或者法院判決(調解書),才能給我辦理資金提取業務。”于是無奈的張女士只好起訴自己年近9旬的奶奶,要求法院進行遺產繼承確認。
最后,在張女士和其奶奶協商一致的情況下,法院出具了調解書。“調解書確認我父親銀行卡內的資金歸我繼承”。張女士表示,在法院出具調解書后,銀行才將父親生前賬戶內的資金提取出來交給自己,折騰了兩個多月,這件事情才算辦完了。
事實上
近年來,為已故親屬取款難的新聞
頻頻引發關注
取款人便利化取款的需求和銀行嚴格的要求
往往是雙方矛盾的焦點

記者調查發現,多家銀行對已故親屬存款提取有較為嚴格的規定,一般需要出具親屬死亡證明、關系證明、身份證、戶口本等材料到網點進行辦理,部分還得辦理公證,而且需要界定存款數額是否屬于小額存款。
一位銀行業內人士表示,查詢相對來說更容易,但提取和繼承因為涉及較為復雜的法律關系,而銀行目前無法對用戶所提供的相關材料一一進行核實確認,所以從規避風險的角度來說,銀行會要求用戶進行公證等形式來確定法律事實和關系。
那么
在保障安全、規避風險的同時
如何讓已故人賬戶查詢和提取程序
更為便捷?

《法治日報》律師專家庫成員、北京大成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黃利軍律師認為,依據民法典等法律法規,已故人生前銀行賬戶資金屬于其個人財產,過世后應由其法定繼承人依法繼承。儲蓄機構及其工作人員在合法繼承人申請查詢和提取已故人存款時,應依法予以協助。如果銀行對適格的繼承人拒絕查詢和提取賬戶資金,涉嫌違反相關法律法規。
不過,黃利軍也指出,已故人存款的提取問題極為復雜,還關聯到遺產糾紛的事前預防機制,銀行在實際操作中確實面臨諸多現實性風險和困難。為有效規避風險,銀行通常會要求繼承人提供更為充分和完整的證明材料,以確保資金的安全和合法流轉。這種做法雖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繼承人的辦事難度,但從銀行的角度來看,卻是出于對資金安全和合規操作的必要考量,實屬無奈之舉。

黃利軍表示,銀行與其他部門(如民政、公安、公證機構等)之間的協調與合作,對于簡化流程、提高效率至關重要。為此他建議,在可能的情況下,需要盡量降低操作難度,為當事人提供更多便利。例如,銀行可以與民政、公安等部門建立信息共享機制;或通過民政部門的婚姻登記系統,快速核實已故人的婚姻狀況;通過公安部門的人口信息系統,核實取款人的身份信息和親屬關系。這樣可以減少當事人提供繁瑣證明材料的負擔,同時也能提高銀行核實信息的效率和準確性。
《法治日報》律師專家庫成員、北京市康達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茍博程律師建議,各家銀行還應精細統一操作標準。對于親屬和繼承關系簡單的案例,可以適用簡便化操作。繼承人只需提供親屬關系證明以及被繼承人的死亡證明等材料,即可向銀行申請查詢和提取賬戶資金,銀行在核實材料真實性后,應依法協助辦理相關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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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尚法昆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