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心商家UBTV小主播,退課不退錢
關于UBTV小主播機構違規行為的投訴聲明
本人于2024年3月向UBTV小主播機構繳納4400元學費,報名24節小主播課程。在課程履行過程中,該機構存在諸多違規違約行為,嚴重損害本人合法權益,具體情況如下:
一、教學敷衍失職,未達課程承諾
截至目前,孩子已完成12節課時,但其語言能力并未獲得實質性提升。根據《民辦教育促進法》第四十七條,教育機構應保證教育質量。然而在實際教學中,授課教師全程未開展系統性發音教學,僅以“注意發音”等籠統評語敷衍作業反饋,未針對具體字詞提供正確發音指導;教學內容過度側重于稿件背誦、動作訓練,嚴重偏離合同約定的“提升語言表達能力”核心目標,已涉嫌虛假宣傳與教學質量違約。
二、擅自增設收費項目,涉嫌消費欺詐
報名時,機構未通過任何書面合同條款、口頭告知或收費單據明示“手續費”相關內容。直至本人申請退款,機構才單方面提出扣費要求。該行為違反《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八條(消費者知情權)、第二十條(經營者告知義務),故意隱瞞關鍵收費信息,誤導消費者簽訂合同。鑒于教學效果未達約定標準,依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五十三條,機構應全額退還剩余學費2200元(計算公式:4400元÷24節×12節)。
三、贈品退款處理不公,侵害財產權益
在協商退款過程中,機構對贈品(如書包)的折價處理既未與本人協商定價標準,也未參照市場價格或物品實際使用損耗進行核算,單方面強行扣除高額費用。此行為違反《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十條(禁止強制交易),通過不合理折價變相克扣退款金額,嚴重損害消費者財產權益 。
四、惡意拖延退款,拒絕履行承諾
自提出退款申請后,機構先是以“繼續上課”為由推諉。經多次協商雖口頭同意退款,但始終以“需工作日面談”為由拖延處理,未明確退款時間、金額及流程,且未出具任何書面協議。該行為違反《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條(當事人應履行合同義務),構成嚴重履約失信。
五、擅自踢出家長群,粗暴切斷溝通渠道
在退款事宜尚未解決且未提前告知的情況下,機構工作人員于2025年6月2日將本人踢出家長溝通群,導致后續協商、信息獲取渠道完全中斷。此行為違反服務合同約定的溝通義務,嚴重侵犯消費者知情權與協商權,屬于典型的逃避責任行為。
綜上所述,UBTV小主播機構的種種行為嚴重違反相關法律法規及合同約定,現鄭重要求該機構:立即退還剩余課程費用2200元;合理處理贈品折價問題;重新建立溝通渠道,妥善解決糾紛。若機構仍拒絕妥善處理,本人將通過向消費者協會投訴、向教育主管部門反映、尋求法律訴訟等途徑,堅決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本人于2024年3月向UBTV小主播機構繳納4400元學費,報名24節小主播課程。在課程履行過程中,該機構存在諸多違規違約行為,嚴重損害本人合法權益,具體情況如下:
一、教學敷衍失職,未達課程承諾
截至目前,孩子已完成12節課時,但其語言能力并未獲得實質性提升。根據《民辦教育促進法》第四十七條,教育機構應保證教育質量。然而在實際教學中,授課教師全程未開展系統性發音教學,僅以“注意發音”等籠統評語敷衍作業反饋,未針對具體字詞提供正確發音指導;教學內容過度側重于稿件背誦、動作訓練,嚴重偏離合同約定的“提升語言表達能力”核心目標,已涉嫌虛假宣傳與教學質量違約。
二、擅自增設收費項目,涉嫌消費欺詐
報名時,機構未通過任何書面合同條款、口頭告知或收費單據明示“手續費”相關內容。直至本人申請退款,機構才單方面提出扣費要求。該行為違反《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八條(消費者知情權)、第二十條(經營者告知義務),故意隱瞞關鍵收費信息,誤導消費者簽訂合同。鑒于教學效果未達約定標準,依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五十三條,機構應全額退還剩余學費2200元(計算公式:4400元÷24節×12節)。
三、贈品退款處理不公,侵害財產權益
在協商退款過程中,機構對贈品(如書包)的折價處理既未與本人協商定價標準,也未參照市場價格或物品實際使用損耗進行核算,單方面強行扣除高額費用。此行為違反《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十條(禁止強制交易),通過不合理折價變相克扣退款金額,嚴重損害消費者財產權益 。
四、惡意拖延退款,拒絕履行承諾
自提出退款申請后,機構先是以“繼續上課”為由推諉。經多次協商雖口頭同意退款,但始終以“需工作日面談”為由拖延處理,未明確退款時間、金額及流程,且未出具任何書面協議。該行為違反《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條(當事人應履行合同義務),構成嚴重履約失信。
五、擅自踢出家長群,粗暴切斷溝通渠道
在退款事宜尚未解決且未提前告知的情況下,機構工作人員于2025年6月2日將本人踢出家長溝通群,導致后續協商、信息獲取渠道完全中斷。此行為違反服務合同約定的溝通義務,嚴重侵犯消費者知情權與協商權,屬于典型的逃避責任行為。
綜上所述,UBTV小主播機構的種種行為嚴重違反相關法律法規及合同約定,現鄭重要求該機構:立即退還剩余課程費用2200元;合理處理贈品折價問題;重新建立溝通渠道,妥善解決糾紛。若機構仍拒絕妥善處理,本人將通過向消費者協會投訴、向教育主管部門反映、尋求法律訴訟等途徑,堅決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