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微熱點】把魯迅形象做成臭豆腐!“惡搞風”文創侵權嗎?
魯迅也要“戒煙”?
近日,紹興魯迅紀念館的一面
“魯迅夾煙”網紅墻畫被游客投訴
認為這幅墻畫不妥
會對青少年的行為規范有不良影響
相關話題一度沖上熱搜


紹興魯迅故里景區對此回應稱
尊重魯迅、尊重歷史、尊重藝術
不輕易改變魯迅故里
在廣大游客中的既有形象
值得關注的是
在“夾煙”墻畫引發熱議之前
關于魯迅形象的另一個話題
已在網絡平臺掀起了一波討論熱潮

近年來,以魯迅為IP的文創產品屢屢破圈。在剛剛結束的2025年上海書展上,一款“魯迅同款毛背心”火上熱搜第一。這款文創產品以復刻1930年魯迅標志性穿搭的精準設計,讓年輕人爭相搶購、名人學者集體上身。網友戲稱穿上秒變“人間清醒文學青年”,作家們笑言“寫稿效率翻倍”。
不過,在“魯迅周邊”走紅出圈的同時,令人擔憂的事情正在發生。一些對魯迅肖像進行各種萌化、惡搞的“問題產品”在線上線下大量售賣,有四方臉臭豆腐形的“魯迅”、戴海盜眼罩的“魯迅”,甚至還有染金發掛金項鏈的“魯迅”……這些產品不僅形象大變,更配以一些與魯迅精神相去甚遠的標語,引發爭議。
這不禁讓人發問
設計、生產、銷售“惡搞風”的魯迅文創
是否涉嫌侵權?
此類亂象該如何有效監管?
來看看律師怎么說↓
《法治日報》律師專家庫成員、北京德和衡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馬麗紅律師指出,設計、生產、銷售“惡搞風”魯迅文創產品,構成對魯迅人格權益的侵害,主要涉及以下法律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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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肖像權
魯迅雖已逝世,但其肖像權仍受法律保護,將魯迅形象設計為“四方臉臭豆腐形”“染金發戴金項鏈”等,通過夸張、變形丑化其形象,直接觸犯肖像權保護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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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名譽權
如“迅哥兒帶你去掙錢”等產品,惡搞魯迅形象將其庸俗化、拜金化,貶損其作為文學家的歷史地位,可能構成名譽權侵權。此類產品通過扭曲魯迅精神內核,誤導公眾尤其是青少年對魯迅的認知,已超出合理創作邊界,屬于“以文創之名行侵權之實”。
此外,還有著作權衍生法律風險。若文創產品使用魯迅肖像畫或照片,需注意相關作品是否仍在著作權保護期內;若惡搞行為涉及對魯迅作品的改編(如篡改名言),可能侵犯著作權中的保護作品完整權;若惡搞產品冒用“魯迅”名義或與正規文創混淆,可能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的規定,構成虛假宣傳或混淆行為。

針對當前文創產業
存在的惡搞名人等亂象
律師認為↓
文創產業需平衡創意自由與法律合規,遏制此類亂象需構建立體化監管體系,如強化法律規制,明確行為邊界;健全行業自律體系,建立分級審核制度;創新技術監管手段,實現侵權行為的快速溯源等。魯迅文創的“出圈”證明了文化IP的商業價值,但開發需以尊重歷史、敬畏法律為前提。唯有多方協同發力,才能讓文創真正成為文化傳承的載體,而非博眼球的工具。

對此,你有何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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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尚法昆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