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隊屢次凌晨野蠻施工,昨晚22點后持續兩個多小時,居民多次撥打110(三次)、12345(一次)求助,均無法有效制止,嚴重侵犯居民合法權益:
1. 居民生活飽受摧殘:夜間無法休息,直接導致次日上班狀態極差,神經衰弱,苦不堪言,居民的生存權與勞動權將遭受不可逆損害。
2. 施工方違法違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法》,夜間(22:00-次日6:00)禁止產生噪聲污染的建筑施工作業(搶修、搶險等特殊情況除外),施工隊凌晨施工的行為已明確違反該法規,公然凌駕于國家規制之上,需徹查是哪家施工單位。
3. 校方管理失職:學校作為項目甲方,對第三方施工隊的管理存在嚴重疏漏,未履行監督義務,違反《建設工程施工現場管理規定》中關于甲方對施工方文明施工、合規施工的管理責任,屬于失職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