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昆山夫妻買房兩年妻逝,九年辦證妻姐索繼承權
昆山那對年輕夫婦,為了有個家,省吃儉用攢了好幾年才買下這套房子。誰能想到,剛搬進去還不到兩個月,妻子就因為一場突如其來的疾病離開了人世。
男人整個人都垮了,每天渾渾噩噩的,根本顧不上什么房產證的事情。房子就這樣空著,一晃就是九年時光。等兒子到了談婚論嫁的年紀,需要用到房子的時候,他才意識到這個問題的嚴重性。去**的時候,妻子的姐姐竟然站出來聲稱自己也有份,那架勢一點商量的余地都沒有。想想這對夫妻當時買房的艱辛,幾乎把所有家底都投進去了,本以為苦盡甘來,卻遭遇如此變故。新房住了還沒滿月,人生就急轉直下。男人心里那個痛啊,哪里還會去想這些繁瑣的手續,結果這一拖就拖了這么久。九年的光陰改變了很多東西。原本清清楚楚的產權關系變得模糊不清。女方的母親原本是可以繼承女兒那份財產的,可老人家后來也撒手人寰,這樣一來情況就復雜起來了。當男方準備正兒八經辦理過戶時,女方家屬立馬跳出來主張權利,整個局面更加撲朔迷離。法官介入后,總算讓雙方坐下來好好談談。最后達成協議:鄭先生愿意拿出一部分錢作為補償,女方姐姐也松口同意協助辦理相關手續。網上的聲音五花八門:有人說,如果夫妻倆欠了一屁股債,妻子生前又沒怎么管孩子,男方是不是可以向女方的兄弟姐妹追討撫養費用?這種想法其實站不住腳。妻子過世那一刻,法定繼承人是丈夫、孩子和妻子的母親。只有岳母健在的情況下才有繼承資格,等到岳母也不在了,繼承權就只剩下丈夫和兒子兩個人享有。妻子的姐姐哪里來的理由參與分配?按照法律規定,鄭先生妻子離世時,岳母的確擁有繼承權。但是從情理上講,妻子留下的東西理應全部留給兒子。再加上岳母這么多年來從沒提及繼承事宜,相當于默認放棄了自己的權益。合乎情理的做法是,這份財產與妻子的兄弟姐妹毫無關聯。說到底就跟解方程似的。繼承順序就是父母、配偶、子女三類人。代入具體情境就很清楚:妻子去世時,法定繼承人為母親、丈夫、兒子三人。隨后母親也去世了,她所擁有的份額便流轉給她的子女,于是姐姐獲得了繼承權。這樣的情況其實已經算比較理想的了,有些大家族里面兄弟姐妹成群,爭奪起來才叫一個亂套。到時候小舅子、大姨子、二叔三姑等等全都涌上來分一杯羹,那場面才叫真正的混亂。現在只有姐姐一個人出面,相對容易溝通協調。大家怎么看這件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