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微釋法】違停造成視線盲區引發事故,車主要擔責嗎?
路邊隨意停車看似方便了自己
殊不知可能埋下重大安全隱患
即使車主不在現場
一旦因違停遮擋視線引發事故
同樣難逃法律責任

近日,湖南省衡陽市南岳區人民法院
就審理了這樣一起案件

2023年12月10日清晨6時33分,在南岳區某禁停路段,文某違規將其私家車停放在道路右側。
此時,劉某正騎著自行車沿該路行駛,而行人陳某未按規定走人行道,選擇橫穿馬路,恰好從文某違停車輛的前方走出。由于文某違停車輛嚴重遮擋了雙方視線,形成視線盲區,劉某未能及時發現陳某,陳某亦難以預判自行車的行駛軌跡。雙方避讓不及,發生猛烈碰撞,導致兩人受傷,其中陳某的傷情經司法鑒定構成九級傷殘。
交警部門認定:劉某因未確保行車安全負事故主要責任;陳某違法橫穿馬路負次要責任;文某因違法停車妨礙其他車輛和行人通行、制造視線盲區,同樣負該事故次要責任。
事故發生后,陳某將劉某和文某一同訴至法院,要求賠償其醫療費、傷殘賠償金等各項損失共計40余萬元。
法院經審理后認為,本案系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關于各方在事故中的責任承擔,法院在綜合審查證據的基礎上,采納了交警部門出具的事故責任認定書對責任主次的劃分結論。
重點針對文某的責任認定,法院認為,文某在明確禁止停車的路段實施違法停車行為,其行為直接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條關于“機動車應當在規定地點停放”以及“在道路上臨時停車的,不得妨礙其他車輛和行人通行”的強制性規定,具有明顯的違法性。
關鍵證據清晰顯示,文某的違停車輛位置顯著阻礙了自行車駕駛人劉某與行人陳某之間的相互觀察視線,縮短了雙方發現彼此并采取避讓措施所需的反應時間。該違停行為所制造的視線盲區,是導致此次碰撞事故發生的關鍵因素之一,其違法停車行為與損害結果之間存在法律上的因果關系。因此,文某依法應當為其過錯行為承擔相應的侵權賠償責任。
鑒于文某的車輛已依法投保了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交強險)及商業第三者責任保險,根據法律規定,應當首先由保險公司在交強險責任限額范圍內對陳某的損失予以賠償。最終,法院判決文某車輛的承保保險公司在交強險及商業三者險的責任限額內,賠償陳某各項損失共計二十余萬元。
該案一審原被告雙方均已服判息訴,保險公司上訴后已調解結案。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條規定:機動車應當在規定地點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機動車;但是,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條規定施劃的停車泊位除外。在道路上臨時停車的,不得妨礙其他車輛和行人通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條第一款規定: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路邊違法停車現象并不少見,但其潛在的安全隱患常常被忽視。尤其在清晨、黃昏等光線條件不佳時段,或者在學校、居民小區、道路轉彎口等區域,違停車輛制造的視線盲區風險極大,極易成為交通事故的重要誘因。
違停非小事,靜止亦有責。廣大機動車駕駛人務必摒棄僥幸心理,嚴格遵守交通法規,自覺將車輛規范停放在機動車停車泊位或允許停車的區域內,切勿圖一時便利,將愛車變成道路上的“危險路障”,最終害人害己。
來源:尚法昆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