帥哥離線真理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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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評論字數較多,我直接換樓層了。《江蘇省電動自行車管理條例》第十九條 電動自行車上道路行駛,應當在指定位置懸掛號牌,并保持清晰、完整,不得遮擋、污損。《電動自行車安全技術規范》(GB 17761-2018)即“新國標”5.4規定電動自行車后部應當具有方便安裝號牌的位置,其上應當有兩個安裝孔且中心間距為80mm。我在工信部公示企業生產標準的網站上查閱了雅迪集團備案的生產標注,目前只有兩個,就是電動自行車國家標注和電動摩托車國家標準,理論上,雅迪集團可以制定優于、嚴于電動自行車國家標準的企業標準并備案,但這樣的話生產成本會增加,雅迪集團沒這么做,而電動自行車國家標準中對電動自行車的參數規定里面沒有“車籃”一項,也就是說電動自行車本就不應該有車籃,所以像“kitten2021”網友說的,他和你家差不多款式的電動自行車上牌時需要拆除籃子,既然電動自行車國家標準規定了電動自行車后部要有安裝號牌的位置,本就不該安裝在電動自行車前部的車籃生產企業難道會大費周章的設置號牌安裝位置,這種浪費成本且無用的行為會有企業去做嗎?另外你是如何能把車牌從電動自行車后部拆到前面車籃上的?我提燈照你也好,你討厭我也罷,你可以貼出你家電動自行車安裝在車籃上的號牌打我臉,你能裝上去我承認我說的關于車籃裝不了牌照的事是錯的,但牌照可不可以裝電動自行車的前部比如車籃上,我已咨詢了電動自行車的登記部門,等待回復,如果不能,那就請恢復原狀即裝到電動自行車后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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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中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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帥哥離線真理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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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如果你不想和我討論車牌的話,這件事可以告一段落。我“追你”幾天是因為你的錯誤言行,雖然我一開始咄咄逼人,但事實證明我沒有冤枉你,為你媽媽推車的這名綜合執法工作人員是高尚的,這和綜合執法工作人員在執法過程中把違停的電動自行車挪開或者搬到指定地點是兩碼事,后者雖也能突出綜合執法工作人員的辛苦,但這畢竟是本職工作,而幫助他人推車不是綜合執法部門的本職工作,但他仍心甘情愿、盡心盡力的在小雨中幫你媽媽推車大半個小時,如若這名綜合執法工作人員的本職工作就是維護電動自行車的停放問題,那在此期間,違停的電動自行車怎么辦?誰去維護?是否執法力量受到了減損?如果你媽媽花費代價找他人幫助或者你犧牲時間等代價去幫你媽媽推車,那這名綜合執法工作人員不就可以不用冒雨推車大半個小時了,是不是就可以維護電動自行車的停放,給行人創造一個良好的道路交通通行環境?你應當要心懷歉意,你心懷歉意比心懷感激更重要,當你心懷歉意時,你必然時刻想著這一點,而單純的表達感謝,只是因為你享受到了服務罷了,事實證明你在跟我對話時直白的說他這也是在為人民服務,拿了納稅人的錢為人民服務總比上班摸魚的人好,這名綜合執法工作人員樂不樂意,他的領導同不同意不用我管,而且也相信他們會協調好,不會落下工作,甚至說他領導應當會表揚他。這就是你對他的感謝方式?縱觀論壇上感謝執法人員超出職責范圍幫助他人的帖子,幾乎千篇一律都是只發表感謝的言語,我沒有看到過哪個人認為自己麻煩到了執法人員而心懷歉意,在感謝之余沒有人去站在執法人員的立場上為執法人員著想,向大家傳遞執法人員超出職責范圍幫助他人會麻煩到執法人員,同時可能會落下執法人員的工作,甚至在執法力量不充裕的情況下執法人員可能需要事后去補做崗位工作,因此執法人員超出崗位職責去幫助他人固然高尚,但不應成為執法人員的一道枷鎖,一個道德衡量標準的思想,去傳遞執法人員可以自由評估、選擇要不要放下手頭工作去幫助他人做一些幫助推電動自行車去修理這樣非緊急、必要的事的思想。我試問我若是執法人員,我未必能做到像這名綜合執法工作人員那樣高尚,作為一個普通打工人,我看到過很多電瓶車胎壞了而推車的老人,但我從沒幫助過他們把電瓶車推到附近的修理店,但作為一個普通打工人,也知道,以歉意的方式去表達這件事更能深入人心,能夠向社會傳遞出執法人員放下手頭工作去幫助他人推車是會麻煩到這名執法人員的,同時我也不認為在我若推不動車的情景下,我能夠婉拒這名執法人員的幫助,我甚至事后也未必有勇氣說出來,因為我擔心他人批評我,但我內心是知道我麻煩到了這名執法人員的,社會風氣朝著這樣發展才是正能量風氣的傳遞,自己開開心心的唱著“聽我說謝謝你”那只是浮光掠影,啥也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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