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某華是項目經理,我是安全員。我們都是在為南京恒合打工。但是,劉某華自己并不這么理解。
劉某華認為,我在為他私人打工。我的工資和南京恒合無關,和光大環境考勤無關。所以他自己亂算工資。想從南京光大環境、南京恒合公司拿我的崗位高工資,然后私下轉賬,給我低工資。我不認可。
他自始至終都沒認識到自己是錯誤。他以為非法辭退我,然后隨便找個人給我轉賬,備注工資,事情就完了。
我認為任何私人賬戶給我轉賬都屬于贈予。只有南京恒合對公賬戶給我轉賬才是我的工資。
到目前為止、我沒有收到南京恒合對公賬戶轉來的一分錢工資。
南京恒合認為早就給我結算了工資。
我認為南京恒合一直拖欠我工資。
江寧區勞動監察部門經過長達三個月的專業調查之后,確認南京恒合公司已經給我結清工資。
我要求江寧區勞動監察部門提供他們掌握的所謂已經結清工資的銀行轉賬流水。
江寧區勞動監察部門拒絕提供。
于是,我就投訴江寧區勞動監察部門故意不作為,故意亂作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