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真正的實習生(中專、大專或本科)既不是勞動關系也不是勞務關系,雇主與實習生本人不需(也不能)簽訂任何勞動合同或勞務合同;但可簽訂一份實習協議,證明實習生在實習期間,有在實習單位學習
有些實習生到企業(行業)實習時,甚至實習生還要向企業繳納相關實習費用
*只是現在都被一些勞務公司與很多中(大)專學校給操作得面目全非了
勞務公司跟學校合作,把實習生(期)當臨時工賣給企業,企業用最低工資標準使用這些實習生,然后勞務公司幫這些實習生投保了團體意外險---一切游走在法規灰色邊緣
*在校實習生如果在實習期間發生意外,學校是要負責的(學生保險)
(2)還有一種,是學生在學期間自己在外找兼職時發生意外,這就比較難辦了,爭議性也比較大---涉及到又是學生身分又是勞務(動)身分;就是樓主遇到的問題,問題發生時,法律的爭議比較大,最終只能以法院裁定為準;最后是事先簽訂勞務合同,也許對雙方都比較有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