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山市合興路新城家園物業將停車費與物業費捆綁,不交物業費的業主將不能繳納停車費用,市民就此問題投訴咨詢了李箕社區、昆山市住建局、住建局物業科、開發區綜合執法局、市場監督管理局等。給市民的答復都是雖然物業做的不對,但是他們無執法權,無法強行要求物業更正。
因諸多因素市民沒有繳納物業費,也向物業建議可法院起訴市民繳納,但不能以此來將停車費與物業費綁定。民法典、物業管理條例等明確物業規定物業不能將將停車費與物業費綁定。市民在論壇求助 這個問題到底歸口哪個部門,拜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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