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宇軒
:再接再勱!
(2025-06-09 11:32) 
剛開始的時候,相關部門人員說我的分戶流程有問題,企圖在分戶環節上做文章否認我獨立農戶這一事實。我反問他們《戶籍登記條例》第5條是如何規定的?農民家庭分戶是由村委會與公安機關核準經辦的還是自己分的?《農村土地承包法》第3條是怎么規定的?農村土地的發包主體是哪個機構?承包方是不是農民家庭?當年讓農戶履行上交公糧繳納農業稅的時候告訴我是一個獨立的農村家庭,一晃28年了……輪到農戶主張權益的時候又想予以否認……我問誰來告訴我當年與我父母分戶是哪個環節不合規?什么流程不合法?如果真的錯了,那么應該由哪個部門來承擔這個責任?然后大家悶聲發大財,無言以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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