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4年11月20日,我說南京恒合電力建設工程有限公司在南京光大環境里面存在無證動火現象。南京恒合電力建設工程有限公司項目經理劉忠華私下找當地叔叔求助。
2024年11月21日,南京江寧區某所叔叔給我來電,說聽說我在微信發了張截圖,說無證動火的事情。
他要求乘高鐵我趕到他們派出所說明情況。
如果我講的謊話,就要拘留我。如果我講的真話,他就表揚我。
經過半年的投訴,江寧區應急管理局說根據我的投訴證據,以及他們自己的調查結果,對該公司立案調查。
我說需要動火視頻找我。
他們說不要視頻,有照片,工作票就夠了。
這就證明,我講的不是假話!
我不需要某人表揚我。
抓安全是我的工作職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