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解決青陽港C位地標樓才180米的現實問題,我有三點建議:一是拍地條件預留,要求拍地企業建設政策允許上限250米不到一點的辦公樓,如果沒有企業參拍,則作流拍處理,等待后續有能接受這個高度的企業來建設;二是青陽港建設投資公司和中冶五局共同參股投資建設上限250米不到點的高樓,超出中冶五局原來與政府商定的180米高樓的那部分投資,青陽港建設公司投資,股權比例按投資額比例計算;三是金鷹與政府協議確定的,在原大潤發地塊北側建設的接近250米的高樓,協商考慮置換到青陽港C位,有投資額缺口青陽港建設公司補足資金,同樣以各自實際投資確定股權比例(或者約定大樓樓層和面積歸屬)~
辦法總比困難多,市委市政府領導只要有決心,一定能把青陽港建沒成同級城市前三的城市之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