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個貼別人回復真對樓主不利的,大概意思就是原來村民因為宅基地小,跟村里申請了大的宅基地,這個地本應還給村里,但是原村民在宅基地上有個房子,原村民把那個房子使用權賣給了樓主家,樓主家原來一直是老人家居住的,最后樓主家想翻新房子,但村委會就不批,可能村委會也想把這塊地盡快收回。感覺到最后原村民是最大獲利者,新宅基地申請到了,舊房也賣給了樓主家,樓主家就買了個舊房使用權,最后還自己把房子推了.樓主就抓著村委會最后一根稻草,樓主這個事情沒辦法的,1999年從他人處購得房屋和土地,這個買土地當時有沒有讓村委會見證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土管理法”農村宅基地不可以自由買賣,其實這個事情樓主再接下去都沒用,沒人舉報的確啥事都沒有,有人舉報真不好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