別人情況我不知道。
我家上輩人,也就是我父親和他的哥哥的關系,因為沒有明算賬,歷史問題導致兩家關系很糟糕。
我總結的教訓是:兄弟姐妹在未成家時,大家同在父母的家庭里,相互有些經濟上的幫助,提攜,比如大的哥哥姐姐成年,有工作和經濟收入,就為未成年的弟弟妹妹們購買衣服,電子用品,給零花錢,學費等,這是一個家庭里的成年人分擔照顧未成年人的正確做法。
多子女家庭,父母能力要是有限,就需要先長大的哥姐分擔撫養弟妹的擔子。
但是,一旦兄弟姐妹中有組建小家庭的情況出現,比如哥姐各自成家,各自有妻子/丈夫,甚至很快有更小的孩子,這時就不能要求哥姐代行父母的角色,尤其不能再做所謂扶弟魔,在經濟關系上,就要開始做到“親兄弟,明算賬”,不這樣做的話,非常容易給以后的兄弟姐妹關系埋下地雷。
成年兄弟姐妹之間的經濟支持,不能是無原則和無度的。
小數目的金錢來往,不影響雙方感情的錢財,這個可以不算。
超過一定數目的大額金錢來往,仍然要遵循先小人,后君子的對待方式。
本金數目,借期,還期,書面證據,某種形式的抵押物等(借貸利息這個視乎雙方約定)都要按規矩來。這是尊重雙方,尤其是尊重家中另一半成員的必要!
不想兄弟變路人,甚至變仇人的話,就無視上面的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