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看法,一、房子你看過了,不要說什么利用別人家的房子什么的,你買的是別人家的房子么?
二、簽定了合同有房屋面積,如果是所謂的違建另算面積或加錢賣你,那肯定不對。二手房,還毛坯,哪來的什么違建???
三、你說的所謂違建在你買的房子并不存在,拿這個做為理由取消合同當然不會成功,賠償是必然的,至于賠償金有明確的按合同辦,沒有可以協商,并不存在“要挾”
四、房東還算明智,快速出手,如果拖到現在,估計你要多出50W!
五、中介素質大家都知道。
總結:樓主莫要糾結,按說你應該慶幸,現在買可以省好些錢,有風險的房子拿在手也住著不舒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