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說保險,只能呵呵,96年,因單位工作性質經常加班到午夜12點,甚至1,2點,結果家屬樓遇飛賊從窗戶翻入,把廚房菜刀拿出來放在臥室門口,進臥室翻衣服口袋,按連兩次,進了好幾戶,為此單位用年終獎金給買了人保財險的家財險,那時一份保費20元儲金200元,保額5,6千元,保期一年,但保單上注明,到期不取,保險責任連續有效,因經常出差,為了安全也就沒退。保單夾書里也忘了,前年回老家整理東西,發現保單后去當時的保險公司(人保財險,后和人保壽險分開了,人保壽險下面還有財險業務)找大廳,工作人是看了保單說沒見過這種手寫保單,讓找經理,經理說分家把檔案交到市上去了,跑了幾次200多元就是沒退。大家評評理,這責仼與用戶有什么關系?業務員上門辦保險時用戶是爺,退保費時連孫子都不如,難怪有段子說一人跑保險,全家不顧臉,光禍禍親朋好友,專殺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