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轉轉轉轉轉轉來的
親戚的真實情況:男女雙方當初都是60多歲左右喪偶的,經人介紹在一起也十多年了,但因為是老來湊伴,也就一直都沒領證,不過子女和親戚間都把他們當成了事實夫妻。前段時間女方查出來肺癌晚期,因為男女雙方家家庭條件都不算好,這讓男方這邊犯了難。
男方自己有一子一女,大女兒過得還行,但是之前因為拆遷,老頭把大部分拆遷款都給了小兒子還賭債,鬧的不愉快。現在自己也沒多少存款,平時還要時不時補貼小兒子。小兒子呢也確實不是省心的人:離婚了,孩子跟老婆,后來還生了一場大病,治療又花了不少錢,也沒辦法做什么太累的工作,現在每天就混混班,2-3千一個月,自己過都不夠用。所以基本上收入這塊,只出不進,花多少就是多少,也不會再有新的錢進賬了。
女方自己有個女兒,嫁到揚州去了,也屬于普通家庭。這次查出肺癌,女兒第一時間主動把媽媽接去揚州治療(沒去南京、上海是因為實在走不開,也無力承擔高額費用)
這種情況下,男方是否有必要傾家蕩產救?目前手頭的錢是可以送去南京和上海接受進一步治療的,但是畢竟是癌癥晚期,海量的錢砸下去也許可以延長壽命,可是總會有那一天,那男方之后的生活如何保障?現在男方就是全程陪護,主要負責出力,出錢的話暫時還沒想到到底該掏出多少家底。
以及我們作為男方的親屬,目前已經給女方送了一筆紅包,那之后的紅包,是單獨送給男方,讓男方自行決定如何使用(畢竟之前的人情費都是男方一方出給我們的,我們還情也應該是還給他),還是拆分成兩份,男女各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