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摩區域是根據道交法39條,大氣污染防治法等設立的,道交法39條的司法釋義為臨時性。
就是說遇到大型活動等特殊原因可以臨時管控。但是現在禁摩都是長期禁止。22年還是23年開始江蘇省進行了規范性文件清理,文件指出規范性文件只有五年有效期,最長不得超過十年,清理后昆山繼續保留了禁止外地摩托車的通告,有效期五年。
禁摩本身就是違法(禁摩通告不是法律)一個是違反物權法,一個是違反上位法,還有就是行政許可法,然后我們現在的司法程序都是有同案同判的原則,就算你打官司,大概率是輸。
除非你找出涉立通告的流程不合法,然后你舉證到關鍵點才能贏,如果在舉證關鍵點的時候被帶偏了,到最后你還是輸,就算你贏了,他們還是不會撤銷禁令標志,最多給你撤銷行政處罰。
全國現在關于解除禁摩的呼聲很高,每年全國關于摩托車違反禁令的復議、訴訟也挺多的。但guan字兩個口,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