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不短視”需要分層次看待。
我是非常擔心主政人員也如此“短視”?
首先不能偷換概念,核心觀點需要明確“保護古”與“發展新”并非對立關系,而是可協同的整體,不作為才是真正的短視。
1. “空間分離+功能互補”絕不等于“發展即破壞”。強行將“發展新鎮區”與“破壞古鎮”綁定,是對空間規劃的認知誤區。
急水港以北鎮區建設與古鎮物理空間分離完全避免了對古鎮建筑、肌理的直接破壞。
反而能承接古鎮無法承載的現代功能,緩解古鎮的承載壓力,建設好了也可以說是為保護古鎮“減負”——例如避免因古鎮內過度商業而破壞其原有風貌。
2. 保護是發展的資源,發展是保護的支撐
新鎮區的配套(如交通、住宿、基礎設施)能讓古鎮的保護價值落地——沒有新鎮區暢通的交通樞紐、優質的住宿配套,吸引游客粘性的豐富內容,周莊如何發展?古鎮的保護也會因缺乏經濟支撐而淪為“空殼”。 發展為保護提供可持續性:單純的“凍結式保護”(只禁不建)無法解決古鎮的現實問題——古建筑需要修繕資金、居民需要改善生活、文化需要傳承載體,這些都需要發展經濟收益、公共服務資源反哺。
3. 回避發展的“保護”才是短視,以“保護”為借口不建設,本質是回避問題的懶Z,而非真正的保護。短視于“民生需求”、短視于“文化傳承”(沒有發展的支撐,古鎮無法與現代社會銜接,最終淪為“標本”,而非活態傳承的文化載體)、短視于“守著古鎮”(新鎮區是承接產業、人口、公共服務的核心,不發展新鎮區會導致區域整體落后,最終古鎮的保護也會因缺乏區域經濟支撐而難以為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