軌道車站是城市的窗口,其站名的規范程度以及是否具有文化內涵,直接體現城市的建設水準和文明程度。根據《江蘇省地名管理條例》相關規定,軌道車站可以采用所在地的歷史集鎮、歷史村落,符合地名管理規范的公交交通設施類名稱(如火車站)和標志性市政設施類名稱(如命名的市政廣場),著名文物古跡、紀念地和風景區類名稱等指位明確、歷史底蘊深厚、社會認同度較高的地名作為站名資源。
同時,鑒于軌道交通車站的公共屬性,禁止將企業類(含商標)名稱、商業類(含住宅區)名稱,如商業綜合體、住宅小區、醫院等用于軌道站點名稱命名。
例如:
祖沖之公園站不能以昆山市中醫醫院、新江南生活薈等命名;
江浦站不能以萬象匯、華潤社區等命名;
白河潭站不能以昆山市第一人民醫院等命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