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確的做法就是(成立條件):
出售交付建筑面積達到百分之五十以上,
或者物業管理區域內入住戶達到百分之五十,
也就是大白話說上面雙過半了,
就應當召開首次業主大會了!
然后的規定你懂的:
滿足上述條件后,
建設單位應當(記住不是應該),
在一年內向街道提出籌備業主大會(也就是成立業委會)的書面申請,
或者你們業主公開聯名向街道提出籌備業主大會的書面申請,
現實是期待建設單位申請幾乎不可能的事,
所以還是回到業主聯合申請這條道路來。
街道的責任:
應當(記住不是應該)在收到申請后核實情況,
需在60日內組織成立首次業主大會籌備組....
以上是昆山市住建局的《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規范化建設指導手冊》,
明文裁定的.
具有很高的權威性。
樓主你們可以依據這些條例,
依法依規推進小區業委會的成立。
不懂之處,
多點耐心,
虛心向有關職能部門求教與指導,
沒必要針尖對鋒芒,
搞得大家兩個水火不容的陣營一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