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接到昆山工商行政管理局的電話,相關負責人表示,商家的監控損壞,且就算監控存在,也幾乎不可能拍到所謂制作中的飛蟲。
面對“喝到蟲子”這種“中獎行為”,每一位面此情境的消費者也都無法自證。
我明確我的訴求,我不要商家的任何金錢賠償,只要他在平臺道歉,得到的結果當然是拒絕。是的,商家怎么可能承認,怎么可能敢承認。
面對此等情境,商家只需緊咬不放,再加上監管部門的審查項目合規合格,便可安享太平。但是,就像監管人員所言,在執行檢查時找到一只同樣的蟲子的可能性是何其的低微。他們的檢查也只能站在公平公正的立場,檢查健康證,原材料是否合格諸如此類的項目。他們的檢查符合流程,商家提供的答卷符合要求。至于我,我無法自證。我要怎么做?
這是如此的可悲啊!莫大的悲哀突然就籠罩著我。我的出發點是追求公正,公正的結果是無法自證。
“是的,你是吃到了蟲子,你如何證明這只蟲子來自于我們店呢?”
“奶茶是密封的,我從吸管里吃到了蟲子。”
“哦?那你如何證明你是從吸管里吃到了蟲子呢?”
“我從吸管里吸到了,然后吐了出來。”
“你有證據嗎?我有權保持懷疑。”
是的,就是如此。也許我該慶幸,我吐了出來;也許我還該慶幸,第一時間催吐,并未引起其他身體異常。我該慶幸,我吃到的不是毒蟲子,我還活著。
我該感謝商家,感謝這只蟲子,教會了我——點外賣,不死就感謝上蒼吧!
我知道彼時的商家是何其的得意,他們往我身上潑臟水——索賠無果,訛錢之人。
可是他們沒有一個人敢對著自己的心誠摯地立誓此蟲非他們所為,唯有我敢。可是我敢?有什么用?還是小孩子嗎,這么幼稚?
沒有用,都沒有用。正如商家囂張的態度,或許他們早就深諳此事的完美解決之道。
只是希望不要有更多的人面此糟心之事。
只是希望商家良心可安。善惡終有報,天道好輪回!
只是希望大家假期愉快,安享闔家幸福時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