便民君向高新區相關部門了解到:
高新區綜合行政執法局婁江中隊收到您的反映情況后,很認真的調查了相關情況。以下是調查結果:
一、我局婁江中隊隊員巡查時發現貴單位在前進西路1490號的商鋪外墻樓頂設置“陸宇口腔”等字樣的戶外廣告設施,隊員前往現場進一步調查。依據《江蘇省廣告條例》第三十條第一款及第五十七條相關規定,設置前需前往審批部門進行審批并辦理相關手續,F場隊員聯系貴單位現場負責人進行告知,要求出示該廣告設施的相關審批手續,其未能出示。隊員于2025年10月30日對該商戶違規設置戶外廣告開具《責令改正通知書》要求整改,到期后又上門兩次要求商家自行拆除,商家并未按照要求拆除,中隊組織拆違工人在11月17日進行整治拆除,所有執法過程均全程錄音錄像。
二、同時,我部門也對貴單位相關負責人進行了普法宣教,告知沿街店鋪門頭設置店招門頭現只需在手機微信小程序上自行填報真實信息備案即可。而超出二樓以上外墻區域設置的字體均為樓宇廣告,設置前需前往審批部門進行審批并辦理相關手續。
三、針對商家提出可能被樹枝遮擋的情況,中隊也聯系了物業公司負責人,他們需要現場看一下,根據綠化修剪的要求和實際情況再做修剪。請商家配合理解!